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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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1、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2、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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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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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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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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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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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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