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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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何书写,对于该问题,本文回答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何书写

一、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何书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要求如下: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规定期限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四、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何书写,具体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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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要用
[律师回复] (一)结论
在地域管辖方面,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级别管辖方面,应当参照诉讼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来确定。
以北京为例,级别管辖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因此,北京应根据上述两个规定按照金额不同向区、县人民法院及中级法院申请执行,高级法院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另经咨询北京法院法官,提请注意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公证书中对执行法院的管辖进行约定,而其约定并不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执行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该类约定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应属无效,不能以其约定来确定执行法院。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高级法院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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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写啥
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请求的事项、申请执行的事实、起诉的法院等等内容。申请执行的时间大概是2年时间。更多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写啥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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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我们有几个项目需要,全是公正,想咨询一下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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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执行
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具体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执行,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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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们好,请问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要用的
[律师回复]
一、是行政决定送达后,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期限尚未届满,就送达了催告书。认同这种方式的理由是:
  
1、行政强制法54条公将行政催告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并未要求必须在执行期内,更未明确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无论何时提出,只要满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即符合法律规定。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意也可看出,该条规定通过增设行政机关的行政催告义务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行政催告义务,履行催告义务在申请执行前即可,更不能因未在执行期内履行催告义务认定为程序违法。
  
2、若要求行政催告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进行,无形中推迟了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时间,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的执行期限为诉讼期满后三个月,若同时要求必须在诉讼期满后执行期内进行催告,则将申请执行开始之日往后推迟十天,影响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的及时行使。相反,若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执行期开始之日即可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如此便可在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前提下,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效率。
  
3、为避免行政催告制度形同虚设,允许行政催告在诉讼期届满前进行的前提下又不宜将行政催告无限制提前,而应与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履行期限间距一定的时间,以规定在诉讼期届满前十日内进行为宜,以此保证行政机关在执行期开始之日即可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二、是行政决定所赋予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期限届满后,行政相对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申请到期前十日内送达催告书,这种方式笔者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意。其理由是:
  
1、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期限尚未届满前送达催告书,虽然是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但这时行政机关相关的行政决定效力尚处在待定状态,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尚未行使,两种救济后的结果是否支持行政决定亦不能确定,如果两种救济的结果不支持行政决定,此种情况下催告程序的启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而且还涉嫌剥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该法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起止期限。即应当是行政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司法救济权期限届满之日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催告程序也应当在行政当事人的两项救济权利期限届满之后启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人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所指申请强制执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已明确作了界定,如果在二项救济期限没有届满前,就启动催告程序,显然与上述条款相悖,正确启动催告程序应当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三个月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内送达催告书为宜,这样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权利,行政机关执行催告程序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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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了行政纠纷,现在我申请了裁定,那么对于行政案件强制执行裁定书的具体范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
(××××)×行非执复字第××号
复议申请人 (原申请执行人)×××,??(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 。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 。
被申请人 (原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不服 不予受理裁定的不写此项 ) 。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 。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 。
复议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行非执字第××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原申请事项、理由及下级法院原审查意见 ) 。
??(写明复议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
??(围绕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参照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 裁定听证部分的样式, 概括写明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果 没有听证,此项不写 ) 。
经审查查明,……(写明法院在复议期间另查明的事实;如果没有,此项不写)。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复议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回重新审查的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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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申请强制执行书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书范本应该包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强制执行的执行是由,强制执行的执行目的。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书写申请强制执行书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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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我是想要来了解一下有关税收强制执行的,我想知道税收强制执行具体规定是怎样执行的》还有它的适用对象是?
[律师回复]
1.一般程序(第40条)

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

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

三,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查封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并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或者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他们是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也是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人。
另外,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对于被执行人的必要的生产工具,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和拍卖。
2.简易程序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55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在此条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必先责令其限期缴纳。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的规定,税收违法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需要说明三点:
1.该措施可采用简易程序,而不需具备前提条件和程序。
2.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必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由县以上税务机关作出,而2000 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所即可决定。因此,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既有县以上税务机关,也有县以下的机关。
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限于相当于处罚的数额,不得扩大执行。
您好,以上是我对税收强制执行具体规定是怎样执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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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措施
1、拘留、罚款;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3、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5、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6、搜查;7、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8、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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