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故意伤人致人轻伤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在轻伤结果前提下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几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出于不同的位置,其中,故意伤害罪位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而寻衅滋事罪位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立法者赋予两罪不同的历史使命,应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政策刑法化在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在造成轻伤结果的前提下,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对两者的区别与认定造成一定的困难,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来讲,这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在造成轻伤结果的前提下,对于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别。
尽管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致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破坏公共秩序造成危害后果的故意。
(二)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上加以区别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从侵犯客体上加以区别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四)从犯罪对象上加以区别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对象一般为不特定的人。对于特定对象存在不同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是行为人以前认识的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与行为人发生纠纷的对象。一般来说,殴打不特定对象体现了行为的随意性,而随意性是寻衅滋事罪的一大特点。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找茬,对不特定的人,随意编造理由,借题发挥,挑起事端。而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事前都有相当的接触,产生了一定的纠纷和恩怨,导致行为人再次挑起事端,报复被害人。但并不意味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不特定的。如果对特定对象随意实施殴打,情节恶劣的,同样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从犯罪动机上加以区别
司法实践中,犯罪动机往往作为区分两罪的重要根据。一般将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以强凌弱、逞强好胜等动机殴打他人的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罪范畴,而出于报复的动机殴打他人的行为则归入故意伤害罪的范畴。当然,如果出于报复的动机殴打他人,但其行为又具有随意性,如甲与乙因某事产生争执,甲经常带人去找乙的麻烦,如每人踢乙几脚,每人扇乙几个耳光等等,则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六)从案发原因上加以区别
从“有因”和“无因”来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方式。通常认为,殴打他人“事出有因”的,定故意伤害罪,殴打他人“事出无因”的,即无事生非的,定寻衅滋事罪。但何为“因”,目前并无统一的解释,有人认为不论原因是否合理,都属于事出有因,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有人认为应将原因限定为合理的原因,只有基于合理的原因殴打他人的,才可以理解为事出有因,定故意伤害罪,出于不合理原因殴打他人的,则应视为无事生非,即被害人此前的举动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如此强烈的反应,应定寻衅滋事罪。虽然将“因”解释为“一般人认为合理的理由”较为科学,但难以给出统一的标准,需根据个案具体判断,不易把握。
(七)从事发地点上加以区别
有时,司法实践中,殴打他人的地点是否为公共场所也是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标准。应该说,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通常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但只有随意殴打他人进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才属于寻衅滋事。此外,对于“公共场所”的具体范围,比如单位、宿舍等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目前标准也不统一。另外,社会公共秩序是指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即在社会公共生活规则下确立的稳定有序状态。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公共秩序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并非全部。发生在封闭环境中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严重破坏了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影响了人们相互之间的正常交往,应当认定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而且,从客体的性质来说,某种犯罪的课题乃指这种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括这种犯罪具体个案所有可能侵犯的合法权益在内。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故意伤害罪侵犯客体中所指的身体,仅只有生命的人的整体,而且是行为人以外的人的身体。人的身体由各种器官组成。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如截断他人一根手指,割掉一只耳朵等。二是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如使肢体瘫痪、神经机能失常、听力削弱、双目失明等。
3、客观方面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前所述,伤害不外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
二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
伤害通常表现为作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枪、棍、棒、石头或者拳打脚踢等暴力实施;也可以是间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无过错的人、动物等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毒物、化学品、放射线、激光等非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在少数情况下,伤害行为有不作为构成。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查明伤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程度事先有明确的认识。
醉酒故意伤人致人轻伤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就是关于醉酒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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