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么?
手机短信等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是,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作为证据的手机短信、截图等内容很容易遭到他人的篡改,所以在提交此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院会对手机短信的三个性质进行核实:
1、对短信的发件人、收件人的姓名、手机号、发送接收的时间进行审查,对于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也会进行审查;
2、对于短信储存的位置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审查,且需要注意发出的信息是否依然保存在发件箱里;
3、对于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与其他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性,且与需要证实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4、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向电信局申请鉴定或者协助调查。
二、短信证据如何进行保存?
1、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在法庭上对这类证据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三)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四)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三、手机短信证据如何进行收集?
手机短信形式电子证据的收集。近年来,手机短信成为人们的重要联络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隐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挥犯罪活动或者直接进行诈骗活动。在这类案件中,若能收集该类证据,对证实案件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
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作为最终审判的证据材料。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侦查和审判中使用。
所以根据文章的论证,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当事人向法院所提交的手机短信的证据是很容易被他人进行篡改的,因此当事人要想让手机短信发挥证据效力的,就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所以法院在对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此外这就是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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