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批捕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不能撤案。如果经检察院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猥亵是否构成犯罪?
1、实施了猥亵行为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1)猥亵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认定无罪。
行为人的猥亵妇女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该认定为无罪,可由公安机关做治安处罚。
(2)在火车卧铺车厢内实施猥亵的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的情形
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学校等区域,这些区域往往人来人往、人流量大,且人数不特定,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更为恶劣,应当重罚。
(3)在公交车上猥亵未满14周岁女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行为人在市内公交车上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猥亵的,对其应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强制猥亵罪中强制方式的认定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有的观点认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强制的方法,必须达到足以使被害人难以反抗的程度,使被害人丧失性自主权,沦为行为人满足其欲望的工具。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为是否采取了强制方式实施猥亵行为。
(1)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强制猥亵、侮辱罪与 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对于强制猥亵罪能撤案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此时该行为人就是会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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