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2)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能够撤诉,“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
A、《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能够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B、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能够进行调解,当事人也能够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能够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能够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
认定重婚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是重视证据的,比如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保证书、手机里面暧昧的内容,都能够成为证据的一种。或者说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办理了结婚典礼,那毫无置疑就是对外宣称了夫妻关系,应当构成重婚罪。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重婚罪起诉能否撤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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