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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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综上所述,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满足和解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当事人之前协商处理事故,并不一定就是要报警处理。当然要是不满足和解条件,这个时候尽快报警处理,可以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比较好的一种方式。而涉及到的赔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交通事故双腿截肢几级伤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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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请问下律师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怎么样计算的恩额,非常感谢您的告知。
[律师回复] 您好,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 提示:
(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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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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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请问一下购房额度怎么算?可以直接用买房贷款额度计算器直接计算吗?具体算法呢?谢谢。
[律师回复]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 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房产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 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 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 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2、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4、 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 贷款人收入证明。   
6、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7、 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8、 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二、贷款额度
1、 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最高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2、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
贷款流程 
1、办理申请手续 、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银行初审。   
3、购买保险。   
4、银行复审。   
5、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与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7、银行为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交易中心出产证、银行取回他项权利证明,银行放款。
  
三、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又称为等额法。其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一样,容易做出预算,初期还款压力减小,但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的大部分,还款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减少,从而达到相对的平衡。此种还款方式所还的利息高,但前期还款压力不大。   
2、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还款额也逐月递减,因此又称递减法。其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一样,利息则按贷款本金金额逐日计算,前期偿还款项较大,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此种还款方式所还的利息低,但前期还款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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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么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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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利润总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营业收入间的关系为: 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成本-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年度利润总额=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外收入-年度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营业利润是要来自营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谓投资收益就是把钱投给别人来帮自己收益,如投资证券,办厂分红等;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可能企业带来收益. 当利润总额为负时,企业一年经营下来,其收入还抵不上成本开支及应缴的营业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发生盈亏。 当利润总额为零时,企业一年的收入正好与支出相等,企业经营不亏不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盈亏平衡。 当利润总额大于零时,企业一年的收入大于支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盈利。 利润总额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批标。在收益总括观点下,利润总额是一外收支项目和前期调整项目;但在损益表中,许多国家还是在计算利润总额(或会计收益)之前,将当期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正常利润)和其他损益(非正常利润)分开列示。所谓正常利润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和实现的利润,包括企业从事生产、销售、投资告示活动所实现的利润,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各正常利润。非正常利润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事项所引起的盈亏,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的导致的损失、罚款支出和滞纳金支出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项目,前期调整我国的规定也纳入非正常利润之列。由于产生正常利润和经营活动,可由企业管理部门控制,而非正常利润是不可控制的;因而,将利润划分为正常利润和非正常利润(即在损益表中分开列示)对于衡量企业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效率更客观、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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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营业收入间的关系为: 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成本-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年度利润总额=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外收入-年度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营业利润是要来自营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谓投资收益就是把钱投给别人来帮自己收益,如投资证券,办厂分红等;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可能企业带来收益. 当利润总额为负时,企业一年经营下来,其收入还抵不上成本开支及应缴的营业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发生盈亏。 当利润总额为零时,企业一年的收入正好与支出相等,企业经营不亏不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盈亏平衡。 当利润总额大于零时,企业一年的收入大于支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盈利。 利润总额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批标。在收益总括观点下,利润总额是一外收支项目和前期调整项目;但在损益表中,许多国家还是在计算利润总额(或会计收益)之前,将当期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正常利润)和其他损益(非正常利润)分开列示。所谓正常利润是指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和实现的利润,包括企业从事生产、销售、投资告示活动所实现的利润,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各正常利润。非正常利润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事项所引起的盈亏,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的导致的损失、罚款支出和滞纳金支出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项目,前期调整我国的规定也纳入非正常利润之列。由于产生正常利润和经营活动,可由企业管理部门控制,而非正常利润是不可控制的;因而,将利润划分为正常利润和非正常利润(即在损益表中分开列示)对于衡量企业管理部门的经营管理效率更客观、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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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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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健康险免赔额如何计算,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健康保险的定义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因此,趁年轻、健康时购买最有利。 二、健康险的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 一,这种规定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利。在医疗费用方面,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 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二是全年免赔额,按每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年数额后才赔付; 三是集体免赔额,这是对团体投保的被保险人而言,对于同一事故,按所有成员的费用累计来计算。 健康险保一年多少钱 健康险的保额占总保额的25%,这里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含津贴型保险),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所以这类保险要求定期检视保额,及时补充增加。当被保险人因病而长期无法工作时,这笔保险金即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尽到各项人生责任的义务,亦能够让被保险人拥有选择日后是否仍要工作的权利,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由保险人承担。这种作法是基于这样一种承保理论,即自负费用的一定比例能够促使被保险人努力去恢复身体,而不会去利用没有必要的服务和医疗设备;而且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就可以随便拿药、住院,医疗保险并不是无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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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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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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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盗窃数额要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数额要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盗窃罪数额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盗窃罪数额怎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
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
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
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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