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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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拘留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拘留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参与犯罪的警方依法拘留,拘留是对参与犯罪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拘留时公安机关出示拘留证,会在二十四小时通知被拘留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接到通知拘留的家属,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对于被拘留者在被拘留期间需积极配合当地警方调查。对于公安机关和法院批准予以逮捕的是对有证据证明参与犯罪的逮捕,逮捕可能判处刑以上的刑罚,是逮捕必要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拘留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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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被代理的名利设定权利和义务依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相关补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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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中心转入的,其外中心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合并计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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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三)二手房贷款: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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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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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贩毒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女人贩毒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构成贩毒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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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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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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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贩毒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女人贩毒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构成贩毒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构成工伤须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
(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个体劳动的农民、小商贩、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不会存在工伤问题,对非法雇佣工人的,其相关赔偿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3)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引发的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4)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伤害。现有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构成工伤,在什么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并且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的伤害属于工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这是由工伤的法定性决定的。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活着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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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具备什么法定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结婚应具备什么法定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共五条。
(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线。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如虚报结婚年龄欺骗登记机关,或不足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均属违法婚姻。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即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丧偶或离婚的男女。只有无配偶的人,才具有结婚的条件。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离异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复婚,则构成重婚。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与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与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三个方面: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
患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种形式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
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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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刑事经济犯罪,如果当事人涉嫌罪名的法定追诉标准,如果属于公安机关处理的,经侦大队并会立案侦查。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经侦会采取刑拘措施呢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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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审查批准批捕。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2、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
3、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简单,证据也很充分,但侦查机关以“流窜作案”为由延长至30日才提请审查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向鹏认为,应从两方面完善刑事拘留期限延长制度:
1、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拘留延长决定程序。即在拘留决定程序中,由外部机构或中立的司法机构来审查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定情形是否存在,以避免前述的滥用拘留期限理由的状况。
2、要加大监督力度,把对延长拘留期限的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向鹏就先后2次以“延长理由违法”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责成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
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的程序
1、 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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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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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解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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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产证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初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
①土地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⑤测绘成果报告。转移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
①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
②个人身份证或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③买卖、赠与、交换、拆迁安置及房改房屋,须提交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合同或协议书及有关手续。
④继承的房屋,须提交继承遗产公证书。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须提交有效法律弃权文书及有关合法证明。
⑤共有人共有的析产房屋,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析产平面图。
⑥依法判决的房屋应提交人民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⑦投资入股,合并的房屋,须提交房地产入股、合并合同文书及其它有关手续。
⑧落实政策发还的房屋,须提交我局发还房屋的证明或落实政策通知单。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
问:办理房屋产权证应交纳哪些税费?
答:
1、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住房以外的其它房屋登记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取100元,100—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500—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1000—5000元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
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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