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1、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
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2、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
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
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3、毁灭,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二)、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三)、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
盗窃国家印章罪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还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判处拘役、管制,并处以罚款,判处拘役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判处管制最长时间为两年,盗窃国家机关印章和普通的盗窃印章罪量刑标准不同,具体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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