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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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参与主体。除了控方提出量刑建议是当然的参与主体之外,一般说来,量刑程序还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主体:

(1)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学家认为,当事人应能富有影响地参与法院解决争执的活动。这一原则有助于解决争执,因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尽管可能不赞成判决,但由于亲身参与了判决制作的过程,更易于接受和服从判决。对被告人而言,定罪固然重要,但量刑也相当重要,因为定罪往往涉及名誉的否定评价,而量刑则是刑罚的判处,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告人是量刑程序的主要参与主体,这不仅是程序性参与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为全面维护被告人的量刑权利,辩护人的参与也是至关重要的。

(2)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刑事被害人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的直接承受者,被害人有强烈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愿望,允许其有效参与量刑程序,不仅有助于被害人表达其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和程度,帮助法官全面认识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促使法官公正地适用刑罚,也有助于体现被害人作为程序性主体的当事人地位,认同和接受量刑程序和量刑结论的正当性。同时,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在量刑程序中的充分参与还有助于被害人发泄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不满与愤怒情绪,缓解其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因素。

(3)社区。社会对犯罪的关注不仅仅表现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惩罚,还体现在对犯罪人的改造、教育与挽救,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法官应当综合考虑刑罚的目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对被告人确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的程度。因此,要准确反映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社会对个案被告人的量刑态度,应当注意听取来自社区的反映,社区代表应当参与被告人的量刑程序。

在当代的社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是认罪认罚,在具体的量刑过程当中,人民法院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然后从轻处罚的,当然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不认罪,人民法院也并不会因此而不定罪,应当是根据证据等相关的情况来作出合理的认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认罪认罚和不认罪怎样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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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 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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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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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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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转让商标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商标转让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但是为了双方的利益不被冲突,建议做公证。为了规范转让行为,降低交易风险,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正逐步被交易双方和商标管理部门认可,成为注册商标转让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把。
2、每个商标都存在它的法律效应。现在商标局对商标审核比较严,再一个做商标公证的话更好的保证你的商标真实性,如果商用办理商标公证手续就不可能下补正。认定信息不全不属性而不予受理,不做公证你的商标被你拿着或丢失给他它捡去,这样别人直接拿注册证也可以办理转让了。所以说商标公证是必须要做的,充分保障你对此商标的权益,商标公证是一个属实无假的证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生活进一步国际化,商标转让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门的商标权也日益受到商家的重视和保护。近几年社会上不断发生的商标权权属纠纷也使广大商家逐渐认识到公证对于商标转让的重要意义。注册商标已经应用于各类产品、服务领域,其对产品、服务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竞争的加剧,恶意注册、转让行为也屡见不鲜。为了规范转让行为,降低交易风险,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正逐步被交易双方和商标管理部门认可,成为注册商标转让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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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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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通知通知被告人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理论上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但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掌握,正常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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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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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征地公告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法律后果 表现多种多样,归纳以来表现在以下方面,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谁能告诉我这份房产挂名协议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挂名协议书写法如下:  甲方(挂名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购买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丙方:朱俊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龙桥镇福兴村白耿村民组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丙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乙方与丙方系姐妹关系,由于上海市房屋限购政策原因,乙方无购房主体资格,而甲方系上海户口具有购房主体资格。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出资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666弄95号501室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所购房产的基本信息  
1、购房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666弄95号501室  
3、房产面积:13
2.52平方米;房产证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90932号  
4、房产价格:人民币贰佰三十万元整(小写:.00元),其中首付款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元),贷款金额为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00元)。贷款银行为北京银行,还款期限20年,每月还款
1.5万元。  
二、挂名购房  
1、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为上述房屋实际购买人,甲方无任何出资,无实际购房行为,仅为该房产的挂名所有人。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乙方已经通过丙方支付给甲方,现已经由甲方交付给房产公司。  
3、甲、乙、丙三方确认,该房产的产权及所有权利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仅为该房产登记的名义产权人,并不实际出资、占有、使用该房产。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仅仅是借用甲方的名义购买该房产,购买该房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按揭贷款、税费、中介费等款项)均由乙方支付,甲方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  
2、有关该房产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缴费单据、房产证等资料均由乙方持有保管。  
3、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但该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和使用人为乙方,因该房产日常维持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同意配合办理购买该房产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到国土局办理递件、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手续),直至该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  
5、甲方应当将该挂名代购房产事宜告知可能产生共有行为的第三人,例如配偶、父母、儿女等近亲属,明确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乙方,其亲属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请求分配该房产。  
6、签订本协议后的任一时间内,乙方都有权要求将该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或乙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手续。  
7、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购房人应当按时支付贷款,甲方应办理一张开户行为贷款银行的储蓄卡,交给乙方专门用于归还该房产的银行贷款。  
四、违约责任  
1、自该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后,甲方保证该房产不被查封或拍卖,甲方保证不将该房产设定抵押或转卖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产购房款30%的违约金,如造成该房产被拍卖或被转卖,甲方还应按该房产的市值[如市值低于购房价时,以购房价为准]赔偿乙方。  
2、甲方如私自将该房产进行处分的,是无权处分,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由乙方所有;同时甲方私自处分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购房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  
1、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述房产所在地浦东新区人民诉讼处理。  2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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