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或者有资格但违反相关规定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存款的数额或可能吸收到的存款数额巨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其他形式而不以吸收存款之名义来变相获得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上述最基本的认定方法之外,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还应注意,如果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要存钱的话,是可以到银行去存的,但是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很低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他人利益,可能会非法吸收很多人的存款,这会触犯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的,并且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才能被定罪量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