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黄沙是否构成盗窃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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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盗采黄沙的,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因为盗窃罪侵犯的是当事人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使用非法的手段让当事人的财产脱离自己的控制,而盗采黄沙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如果犯罪嫌疑人盗采黄沙的,法院可按非法采矿罪对嫌疑人进行量刑。如果对盗采黄沙是否构成盗窃罪有不理解的地方,参考下文。
盗采黄沙是否构成盗窃罪

一、盗采黄沙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采黄沙的,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侵害的是公民私人的财产性利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财务脱离公民的控制,而盗采河沙破坏的是国家对于资源的管理,所以不是盗窃罪。非法采矿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按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盗采黄沙与其他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三、盗采黄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所以根据文章的论证,犯罪嫌疑人盗采黄沙的,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因为盗窃罪侵犯的是当事人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使用非法的手段让当事人的财产脱离自己的控制,而盗采黄沙的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如果犯罪嫌疑人盗采黄沙的,法院可按非法采矿罪对嫌疑人进行量刑,以上就是盗采黄沙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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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好,前几天我的家里丢东西了,后来我才发现是隔壁的老张头的。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河源市黄沙村盗窃罪会判多久。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价值6万元的货物,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 回答采纳率:26.1% 2008-09-17 14:49 检举
照你说的案情来看,
首先,盗窃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主观恶性小,一般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其次,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所以从目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估计是判拘役的可能性很大;再次,一个月内盗窃5辆自行车,估价1309元,一名在校大学生身份这些情况来看,涉案价值不大,也不是惯犯,没有前科,可改造性大。
综上,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性很大,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且判拘役一般都会判缓刑。就算判有期徒刑的话,也会是一年左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都会适用缓刑。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18周岁以下的话,是法定的减免刑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对18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法官必须对他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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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别的公司订购了好几顿的黄沙,现在要签订采购合同,求一份黄沙采购合同范本供我参考。
[律师回复] 你好,黄沙采购合同范本如下,望对你有所帮助。
供货方(甲方):
采购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已双方就黄沙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商品价格、数量及付款方式
1、甲方需提供给乙方 吨的黄沙,黄沙价格暂定给 元、吨(运费由乙方承担),以实际供货量结算。此价格可因季节的变化调整,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有好协定确定。如果价格出入太大,可终止合同,款项在一个月内结清。
2、交货时间及地点以甲方通知为主;
3、付款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当批货物款项。
二、商品质量要求
黄沙的含沙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供货时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黄沙一律退货。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年为 年。
四、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通知及时交货,如果未按时交货,应偿付乙方该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时应及时结清货物款,否则甲方可收取1%的违约金。
五、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一致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合同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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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偷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对此,不同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江西省的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二、偷亲人的钱会构成盗窃罪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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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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