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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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房产离婚后属于谁?需要看婚前的房产是由谁出资,以及是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分别判断。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离婚后房产归出资方。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离婚后房产双方平分。如果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需要按照婚后具体还款金额来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需要看婚前的房产是由谁出资,以及是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分别判断。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离婚后房产归出资方。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离婚后房产双方平分。如果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需要按照婚后具体还款金额来分割。

离婚房产纠纷离婚纠纷中的一种常见问题,其房产如何分割是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对此我们列举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情况一: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也按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登记在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时男方个人购买财产,但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应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婚前男方全款购买,在结婚后添加了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与情况二类似,都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所以在离婚时也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四: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二人共有房产,在离婚时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五: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由于时二人共同出资,所以仍旧认定为共有财产,房产中没有男方的名字,可以认定为一种隐性共有。

情况六:婚前男方贷款购买,婚后二人共同还款

这种情况,离婚时房产可以按照共有来分割,但是女方的共有比例相对较少,法院一般会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

情况七:婚后买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房子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如果是女方个人财产购买,房子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的价格怎么确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案件中要分割的房产价格,是房产现价格,而不是购房时的价格。

司法实务中,离婚案件确定房产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双方协商价格。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房产价格协商一致,法院就会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作为折价款的计算依据。

2、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房子的归属,以及房产的价格。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想要房产的所有权,还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及房产价格。

怎么个竞价方式?

比如,男方说,房子给我,我愿意给你200万,女方说,房子给我,我给你220万,那么可以女方取得房产所有权,给男方220万的折价款。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

不能通过以上两种办法确定房产价格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评估,法院确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最终法院会按照评估价对房产进行分割。

这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诉讼实务中常用的三种房产价格评估办法,也就是协商、竞价加评估。根据李律师近年来的办案经验,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一些,仅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三、夫妻离婚后房屋按揭款怎么处理

1、协商处理

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处理房屋按揭款。具体来说,可以协商由哪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房屋按揭款,通常还会同步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当然,如果双方均不愿意承担按揭款,将房屋出售后还清按揭款也是一种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的市场价值低于按揭款的部分,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差额。

2、诉讼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房屋按揭款。具体来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由被告方承担全部或部分房屋按揭款。

诉讼中,法院同样会首选居中调解双方协商确定按揭款承担方式。调解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房屋登记情况、购买时间等因素来判断房屋按揭款的处理方式。

婚前房产离婚后属于谁?此时必须要考虑到房子的出资、归属等等情况。即使是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也不一定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很有可能是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有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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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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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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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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