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殴致人轻伤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聚众斗殴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1、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被放在《刑法》第六章的第一节,而《刑法》第六章是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第六章的第一节则规定的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环境自然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具有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大多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结果为必要条件。
(3)在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必须是故意,少数犯罪主观方面有过失。
(4)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其中一些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1、三个人组成“人群”,“聚众”就是“聚众三人以上”。但对“三人”的理解恰恰是争议所在。
比如:聚众斗殴,要求至少两方互相斗殴,是否要求双方都是三人以上打架?如果一方有三人以上,而另一方只有一两人,能否构成本罪?如果双方人数均未达到三人,但总数达到三人,能否构成本罪?采摘工算在人数里吗?作者认为,
2、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应理解为聚众斗殴双方各三人以上。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任何一方否认三人以上聚众斗殴的存在,则涉嫌放纵犯罪,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三人以上的当事人可以构成本罪。对方因缺乏“聚众”的要件,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人数不超过三人,即使双方人数加起来都是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只能认定为一般打架。
如果在打斗中发生了其他犯罪,可以认定为其他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有一方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可以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犯公共秩序的程度; 纠察是否包含在“人群”中,取决于纠察是否在现场指挥或参与打架。如果他在现场,应该算;否则不包含在内。此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入聚众人数,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任何人都不得聚集他人实施殴打其他公民的行为,否则不管导致被殴打的一方受到的伤害是轻微伤,还是轻伤,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聚众斗殴罪。犯了此罪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若是对斗殴致人轻伤如何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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