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必须过冷静期吗
1、离婚不是必须需要冷静期的。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经过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
2、但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的,只要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无需离婚冷静期。现在协议离婚必须要等一个月,诉讼离婚可以用等一个月。因为现在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法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包含,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多久分居可以离婚
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分居两年诉讼离婚的条件在于是否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因此,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正确的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到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婚姻关系。
3、另外,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夫妻分居两年,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算起。这种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而不是累计两年;如果是在分居后同居,则应在同居和分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分居实际上并不容易证明,特别是在证明连续性方面。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必须证明分居的真实性。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如另一方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或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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