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什么叫涉嫌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涉嫌刑事拘留指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这两个条件。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家属什么时候能见?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家属一般不能会见。
刑事拘留后,亲属在案件侦查期间,一般不能会见嫌疑人,但可以委托辩护人会见。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亲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会见在押嫌疑人。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人会见在押嫌疑人:
①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无论是拘留阶段还是逮捕阶段,律师都可自由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三、县级政府可以设置拘留所吗?
1、县级政府不可以设置拘留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2、公民可能会被异地拘留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3、在实施拘留行为后需要通知家属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被拘留者会受到人身检查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期间,确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之后,有可能会出示拘留证,对特定的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若是对具体什么叫涉嫌刑事拘留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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