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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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

一、未婚怀孕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

未婚怀孕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判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怀孕期间离婚男方是否支付抚养费

怀孕期间离婚的,男方在孩子出生之后如果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在孩子出生之前或者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且这个义务是针对孩子的义务,而不是针对离异的配偶的义务。因为孩子出生后不归男方抚养的,男方才需要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未婚怀孕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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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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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一定在盲目中还要留有理性的一面,有些事情还是要留在走进婚姻后再去做,特别是女性,要学会爱自己保护自己。恋爱是双方的事情,的数额,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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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男方给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男方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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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未婚怀孕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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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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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男方是否可以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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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或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特别情况下: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
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完善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婚姻法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当中,除了生父母结婚可使非婚生子女被社会视为婚生子女外,非婚生子女始终为非婚生子女,而且他们的生父甚至是生母故意遗弃他们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又没有一种强制规定来令其承担抚养义务,结果使得非婚生子女在生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法理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地位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以申报户口为例,非婚生子女可能因为出生材料不齐备或者户主的反对等因素而无法成功申报,出现黑户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本人认为,在证明亲子关系的前提下,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从而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权益。还有一些非婚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因为各种原因生活比较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救济,而不要单单依靠司法救济这一种途径。
(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
很多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以否认和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而我国婚姻法又没有准正、认领制度,特别是强制认领的规定,从而使得非婚生子女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领和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的前提下,再按照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
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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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怀孕生子男方有抚养权吗
未婚同居怀孕生子的男方,当然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跟婚生子女完全是一样的。比如解除同居关系时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没有稳定的工作,或者女方有一些其他不良习惯不适合照顾孩子的,抚养权就可能会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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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男方不管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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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或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特别情况下: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
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完善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婚姻法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当中,除了生父母结婚可使非婚生子女被社会视为婚生子女外,非婚生子女始终为非婚生子女,而且他们的生父甚至是生母故意遗弃他们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又没有一种强制规定来令其承担抚养义务,结果使得非婚生子女在生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法理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地位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以申报户口为例,非婚生子女可能因为出生材料不齐备或者户主的反对等因素而无法成功申报,出现黑户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本人认为,在证明亲子关系的前提下,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从而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权益。还有一些非婚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因为各种原因生活比较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救济,而不要单单依靠司法救济这一种途径。
(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
很多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以否认和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而我国婚姻法又没有准正、认领制度,特别是强制认领的规定,从而使得非婚生子女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领和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的前提下,再按照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
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者怀孕可以告男方吗,男方有家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怀孕可以告男方吗,男方有家庭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关系中,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影响别人夫妻关系的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是故意去破坏别人的婚姻关系的,有的有配偶一方隐瞒婚姻事实真相,使无配偶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是有配偶一方隐瞒婚姻关系致使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有配偶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者在被有配偶一方欺瞒,对有配偶一方的婚姻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不构成重婚罪,反而第三者还可以至,请求与有配偶者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第三者是被有配偶者胁迫结婚或者胁迫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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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告男方什么罪
未婚怀孕不是犯罪,只有一种情况是男方违背意志强行跟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了,那么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强奸罪,承担刑事上的问题。如果未婚同居期间,导致怀孕的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民事上的责任,不是刑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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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协议上写着女方未怀孕,但是后来养了孩子,该谁抚养
[律师回复]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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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男方不管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方怀孕男方不管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怀孕男方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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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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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
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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