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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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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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一、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借款人死亡了,是可以向其家人要债的,借款人的继承人应当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借款人死了妻子不认账能向家人要债吗

借款人死了是否能向家里人要债视情况而定。

1.若债务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2.如果债务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家人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债务。

3.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配偶有义务替其偿还。

4.如果债务人死亡,家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没有偿还的义务。家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自愿为债务人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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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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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欠款人死亡了,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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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哪个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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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怎么办 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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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怎么办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欠款人死亡怎么办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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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死亡如何追债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死亡如何追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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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要怎样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有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要解决向家人要债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债权人有借条和汇款单据就是证明此债务的最好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其次,要区分死者的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亡该如何追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应该怎么样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有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要解决向家人要债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债权人有借条和汇款单据就是证明此债务的最好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其次,要区分死者的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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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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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个人开公司或者是合伙公司有巨大的债务,该当事人死亡后,债务发生继承吗?如果是夫妻,丈夫死亡后,其债务如何?
[律师回复] 先确定一个前提,你说的公司真的是指“公司”,即营业执照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要确定这个,是因为个人投资创办企业可以有好多形式,如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种企业形式法律规定不同。很多人不懂,以为个人创办的企业都是“公司”,其实不然。当然,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姑且按照这个前提来回答。这个问题牵涉到公司法和继承法两方面。公司法解决该当事人
A(即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这是前提,如果A都不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其继承人
B就更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了。如果确定A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再依据继承法看B是否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即你说的是否继承债务)。一般情况下,A是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理由是:A作为股东,与其投资设立的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偿还,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就破产,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得到部分偿还,或者甚至血本无归,但也不能要求股东A来偿债。这就叫“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础。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破产,那就更不用A承担债务了。既然A都不用承担债务,那么B就更不用继承债务的。特殊情况:A生前滥用股东地位,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资产,恶意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A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这叫“揭开公司面纱”,是上述有限责任的例外。如果这时A死了,那么B是否要继承补充清偿债务呢未必,取决于B是否愿意继承A的遗产。如果B愿意继承遗产(A持有的公司股权也属于遗产之一),那么根据继承法,B应对A生前所负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因滥用股东资格导致的对公司的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不过,B继承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充其量也就是把继承的遗产全部赔完,不用自掏腰包来偿还A遗留的债务。如果B放弃继承,那么A的债务与B无关,B没有义务承担。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是夫妻,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并无二致。答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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