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是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且与处罚案件没有牵连,也具有履行担保义务能力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是否还要拘留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不一定还需要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则不会拘留;反之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则依然会进行拘留。
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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