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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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对于借钱不还的纠纷,异地可以起诉,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借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一、借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

1、别人借钱不还,如果被告所在地在外省,可以跨省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被起诉了人跑了怎么办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被执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手手段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甚至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怎样异地起诉追回欠款

(一)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递交起诉状,提交必要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流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4、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钱不还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异地起诉,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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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在外地在哪起诉
如果借款时有书面约定的,或借款发生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更多的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关于遇到借钱不还在外地在哪起诉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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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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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在外地在哪起诉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之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和其常居地并非同一地点,则应将案件交由该被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所以,如果借款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告的住址或常居地位于其他城市,债权人作为原告有权在被告所在城市或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若涉及多名被告,并且他们的住所地或者常居地分属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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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国外有民间借贷纠纷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国外有民间借贷纠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每个国家规定不同,我国是有的。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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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借款,借款人意外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网贷借款,借款人意外死亡,债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有承担偿还责任吗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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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人在外地如何起诉
可以在欠款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依旧不知道借钱的人在外地如何起诉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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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外地朋友借钱不还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地朋友借钱不还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两种方法。
  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一)收集证据
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三)选择管辖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四)写状
  民事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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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借的钱,算是赃款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不知道是赃款的,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返还赃款。如果明知是赃款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款由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
一、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
二、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识程度:一是看赃物交易的时间、地点,如夜间收购、路边收购,对“明知”认识的程度就大于白天收购、市场收购;二是看赃物的品种、质量,如果赃物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三、看交易的价格,是否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根据经验,一般卖赃者所得赃款仅仅是赃物鉴定价值的三分之一左右;
四、看有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五是看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等。然后分别列出可证明“明知”的基础事实和可反驳“明知”的基础事实进行分析比较,再结合人们一般的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判断哪一方的事实和理由更为充分可信,最后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结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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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能在外地起诉吗
关于民事诉讼之管辖权限原则上系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若被告之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存在差异,则依法将案件交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当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借款人拥有多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且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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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法人能不能对外借贷?
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
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1、企业资金拆借的主要特点

一,它是一种有偿的资金互助形式,贷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利率由双方议定,可以低于或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二,它不受企业相互关系的限制,可以在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没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可以在本系统内企业间进行,也可以在系统外企业间进行;可以在本地企业间进行,也可以在异地企业间进行。

三、它作为企业之间提供的信用,因受自有资金数量的限制,融通金额一般比较小。因此,在拆借活动中,往往要采取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的方式进行调剂。
2、企业资金拆借的作用
长期资金紧缺、短期资金积压,是中国经济生活中一直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在银行紧缩信贷,采取存贷挂钩的办法后,企业资金分布不均的矛盾愈趋扩大。有些企业资金紧缺,告贷无门,而另一些企业资金闲置,暂无用场。在此情况下,允许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方法。
3、企业资金拆借的条件
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经营、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9《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有关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对于合伙企业法人能不能对外借贷这个问题,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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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在外地怎么起诉
没错,就是那个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的地方跟他常住的地方不一样的话,那就得找他常住的地方的法院了。所以要是有人借了你的钱不还,你就可以到他住的地方或者他常住的地方的法院去告他。当然,如果这个人住在外地,而且他住的地方和他常住的地方也都不在本地的话,那你就只能到他常住的地方的法院去告他了。你得把你的诉状和相关证据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开始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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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夫妻男方在外面借钱跑了,男方在外面借钱女方不知道,女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也有例外:  其次若债务是真实有效的,那么配偶要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而且夫妻关系恶化,债权人对此是明知的。  若满足上述2个条件,配偶一方无需替对方清偿债务。  《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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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如果证件是在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借给别人办理贷款,那么借款合同在您和贷款机构之间成立,贷款机构有权利要求您清偿贷款。
2.朋友拖欠不还,贷款可以先由您偿还。建议尽快按时偿还贷款,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产生的逾期利息较高。
3.您与朋友之间也存在借款关系,即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可以找借用身份证的人还款。4、您可向人民要求返还,但须举证如下事实:

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

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5、身份证外借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就具体事宜进行提交,!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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