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猥亵罪怎么判是正确的?
1、教师被认定为犯了猥亵罪后,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是强制猥亵罪。
(1)只有在强制程度和猥亵程度都比较强时,才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否则就要优先考虑适用行政处罚。
(2)猥亵的程度怎样才算是“强”,需要结合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来判断。可考虑要素包括接触原因、方式、次数、被害者意愿等,这些需要以在案证据加以证明。
二、侮辱罪和猥亵罪有哪些区别?
侮辱罪和猥亵罪包括侵犯的对象情况不同、犯罪的动机不同等。
1、对象情况不同
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
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猥亵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性的羞耻心与性的自由权,侵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有满足自身性冲动的主观故意,但又并不具有对受害人进行性侵的主观想法。侮辱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人格权与名誉权,侵害人实施侮辱行为期待通过实施侮辱行为以达到使受害人人格、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
三、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法益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等。
1、侵犯的法益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性羞耻心;后罪则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2、行为对象不同
强制猥亵罪猥亵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后罪则是猥亵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童和幼女。
3、方法手段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实施猥亵,或者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淫秽视频之类的行为;后罪不要求采用强制方法,即使儿童自愿,行为人也构成本罪。
4、处罚规定不同
犯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教师猥亵罪怎么判需要由人民法院综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此时不仅仅需要判决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判决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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