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要准备一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并且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具体可以分为4类:
1.婚前个人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为天然孳息,如树木的果实,薅下的羊毛等等,因原物因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如借款产生的利息,利息就为法定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就比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房屋或珠宝、基金、股权后来转为了货币,虽然在财产价值形态上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是在婚前,所以这个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应当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为时间分界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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