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无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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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死亡后无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死亡后无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

一、死亡后无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

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人死亡后车子如何继承

人死亡了,对于车子的继承,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车子由受遗赠人继承;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父亲死后财产如何继承

父亲去世后的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指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死亡后无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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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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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7月,王女士(女)同张先生(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先生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8月,张先生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女士认为其同张先生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先生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先生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先生父母于10月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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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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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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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一方死亡后,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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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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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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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子女出车祸死亡继母能否继承其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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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据此可知,继母是否可以继承继子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继母与继子就互有继承权,继母有权继承继子的遗产;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母与继子之间就没有继承权,继母就不能继承继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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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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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咋办
(一)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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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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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父母死亡财产有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有遗嘱的以遗嘱继承优先,没有遗嘱则按法定顺序继承,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分配的时候应按一样的比例分配,另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给与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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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子女夫妻先后死亡,父母已死亡,继承权能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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