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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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以下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一、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

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三、欠钱不还如何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这个问题,一般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进行异地起诉的。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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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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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判决书下来后如何进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1.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2.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3年。如果过了3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都不会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民间借款纠纷开庭时,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原告应当怎么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的区别,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张桂军与黄春芳相识不久,即虚构购买客车跑运输,以合股做运输生意有利可图为诱饵,向其借款近4万元不还。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张桂军虚构老婆卷走8万元家财,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而停止营运的事实,以及伪造一套已为客车营运投资6万余元的假资料等,骗取柯沉雁及其父母等人的信任,先后以借款为名取得他们的近14万元的巨额资金。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张桂军先后以借款为名,先后获得他人的17万多元的巨款后,不仅任意用于日常挥霍及赌博,几乎花光,更重要的是玩起失踪的把戏,企图逃避还款。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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