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写欠条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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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被骗写欠条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被骗写欠条是否有效

一、被骗写欠条是否有效

无效。如果是被骗写欠条,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债权债务不存在。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

可根据交付凭证、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被骗写了欠条如何办

被骗写了欠条,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也可以报警处理。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了欠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欠条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欠条有效期有多少年

欠条的有效期一般是指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1、欠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此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3年,3年内如果债权人不请求权利的,债务的诉讼时效终止,此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在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其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应该是出借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3年内。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写欠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写欠条时不要空白间隙太大。

3、借款金额注意要有大、小写。

4、注意要准确标明日期。

5、写明是否给付利息、是否有担保、是否约定还款日期等。

6、欠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7、书写纸张要完整。

8、签字盖手印。

9、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他人借钱不还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还款;

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借款纠纷中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双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主体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5、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被骗写欠条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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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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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您在借钱给他人时,要了解清楚他借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写欠条时还要谨慎,避免欠条存在瑕疵而导致欠款追不回。如果发生了欠款纠纷,您一定要及时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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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欠条和借条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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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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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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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扩展资料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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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欠条如何写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手费欠条怎么写有效
1、主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
2、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出的,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同时,满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签订分手费协议,其实质是建立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要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该分手费协议就是有效的。
分手费定义: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自然会由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配生诸多财产关系,诸如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无疑会对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等进行分割处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除了对礼物礼金彩礼、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共同权利等进行分割处理以外,双方还有可能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者一方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时下人们称之为分手费(笔者以为分手费不能仅理解为金钱,而应包括财物)。
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以来,生产力的解放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创造了具有无限生机的生活方式,多彩的生活方式彻底打破了人们曾经被襟锢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人们有理由拼弃以往忠贞、专
一、“洞房花烛值千金”等价值观,而对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大有趋之若鹜之势。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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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承诺。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前文所述成华和龙泉受理的案件,就是分手费部分没有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①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②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③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权利转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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