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诈骗推荐人获利有责任吗?
1、网络诈骗推荐人获利可能有责任,也有可能没有。
网络诈骗推荐人是否有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中间人知情却不告知,应按诈骗罪论处;如果事先不知情,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形证据欠缺,公安机关可能并不会立案处理诈骗案件。如果报案人提交的证据证明自己被骗的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公安机关一般会立案处理。
成立诈骗罪,不能仅仅依靠转账记录,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综合认定。
1、可以通过在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来区分主犯、从犯。
诈骗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1、诈骗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2、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诈骗行为,也不得推荐他人去实施此种违法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行为,依旧为对方提供帮助,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诈骗案件的从犯。对网络诈骗推荐人获利有责任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