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

一、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

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窃取用户银行账号、密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会有什么后果

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全国有统一规定,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网络诈骗根据诈骗数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

网络诈骗,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样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侵犯对象,一般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而不是以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

1、诈骗罪得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该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3、该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凡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搭建钓鱼网站怎么量刑,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搭建钓鱼网站怎么量刑,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网络刷单钓鱼诈骗案件,当时作案未成年现在成年了,金额三万已经全部退赃了,是初犯,现在取保候审,快7个多月了都没有消息,请问会判多久?谢谢
[律师回复]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rnrnr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rn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n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rn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n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n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nrn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泥鳅钓鱼违法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泥鳅钓鱼违法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遭钓鱼网站诈骗5000元请问能怎么追讨
[律师回复]
1、遇到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投诉网站投诉诈骗做法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另一方的做法涉嫌诈骗罪;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联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被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
3、低于三千元的诈骗案件隶属治安案件,会被行政拘捕、罚金
4、法律依据: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2)《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联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私人鱼塘钓鱼,但没有告示牌说禁止钓鱼,后来说我过来偷鱼的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事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信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为达成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公司会指派员工到施工地,跟施工队协商,达成一致的即可以直接签订合同。但是,等到工程完工后,公司老板为谋取利益,拒付工资,侵犯施工队的合法权益。施工队未能及时拿到工程款,就会按合同找负责人,那么便会找公司员工。
实际中,公司老板拒付施工队工资,公司员工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员工是否有义务还款,要看签订合同的甲方名称。
所以,根据签名的不同有以下处理:
1、如果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那么,该员工仅代表公司的利益,应该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而不是员工个人承担。
因此,施工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若是拒绝不肯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去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合同是以员工名义签订,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但不是承担最终的责任。
具体地,公司员工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先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去法院起诉公司支付工程款,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邮件等,只要能够证明老板有指示任务即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是网络诈骗吗?
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要求对方转账实施的诈骗活动,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去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诈骗活动,有本质区别。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钓鱼场地与钓鱼协会比赛怎么写合同
[律师回复] 场地无偿使用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甲乙双发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场地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位于大道号平方米(包含)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提供期限:不限期,期间,如甲方需要使用场地,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安保洁及水电等乙方可使用场地现有设施设备,如需其他设备,乙方需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应保证甲方的场地完整无损,如需要维修和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使用场地期间,须爱护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有损坏场地的事情发生,如举办展示、宣传、推介等有关活动,活动举办、场地装饰方案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在活动结束后乙方须对活动装饰进行必要的清理。
5、乙方在进行上述活动期间,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活动的顺利进行,活动期间乙方须承担场地的安全保卫职责,对于除仅因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故障及人员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6、场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协议中未提及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甲方:有限公司(签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乙方:有限公司(签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别人承包的河里钓鱼,被没收了钓鱼装备,但一条鱼没钓着,合法吗
[律师回复]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
“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

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钓鱼被电伤,法院判钓鱼者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时间:2015年11月23上午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第七法庭案由: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情:暂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的打工者雷鹏(化名)到高压电塔旁的水库边钓鱼,天黑回家时其手持钓鱼竿通过水库边的道路时,触碰到道路正上方的35KV高压线被电伤。出院后,雷鹏将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案情回放2014年10月19日傍晚,雷鹏与友人相约,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的一个水库边钓鱼。约19时许,雷鹏收拾“战利品”准备收工。当时天已经黑了,他没有注意到水库边上的警示标志,因为着急回家,也没有把可伸缩的钓鱼竿收起来。这根没有收起来的鱼竿足有3米多长,雷鹏转身离开水库时,鱼竿和道路上空的高压线连接起来,瞬间,雷鹏被高压电流击伤昏迷,全身多处创面,还摔伤了下颌部。事故发生后,雷鹏立刻被送往同安中医院救治,因病情危急随后又连夜被送至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治疗,直至同年11月25日出院,共住院36天。经诊断,雷鹏为电击伤6%,下颌皮肤挫裂伤。为此,雷鹏共支付医疗费用5.6万余元。2015年4月,雷鹏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后续治疗费用为1.68万元,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内,此次事故给雷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0.1万元。之后,雷鹏将厦门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厦门供电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1万元。庭审现场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主要焦点为:被告厦门供电公司是否应当为原告雷鹏被电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原告:供电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担主责雷鹏代理人称:“依照《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高压线架设高度应离地面7米以上,而事发的高压线架设高度不足7米,显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事故发生前,厦门供电公司没有对高压线用绝缘体进行包裹、,这些原因直接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事发的高压线路系被告厦门供电公司所属,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雷鹏方认为,对于因高压线架设不符合标准,导致发生电击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厦门供电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钓鱼者受伤是故意为之应自担损失厦门供电公司辩称,虽然雷鹏系被厦门供电公司所属的高压线电伤,但是厦门供电公司在水库边的围栏上固定并悬挂多块字迹清楚、显眼的红色安全警示牌,明确告知“高压线下,严禁钓鱼”“高压危险,防止触电,请注意与高压带电导线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垂钓”等相关事项,已经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警示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该案涉及的高压线路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架设完成的,当时严格按照‘高压线离地面7米以上’的标准设置。但是在2012年左右水库边乡村道路改造时,原来的泥土路被垫高了2米多,铺设成现在的水泥路,导致目前高压线路离通行的路面较低。”厦门供电公司强调,时间和空间变化是导致高压线离地不足7米的原因。厦门供电公司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雷鹏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执意到水库边钓鱼,导致鱼竿接触到高压线导致被电伤,其受伤系自身故意造成的,其主观上存在故意,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庭审理认为,“该案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厦门供电公司作为事发高压线路的责任单位,在事发地点的高压线因村路改造路面垫高等原因,造成高压线离通行地面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架高、包扎绝缘等措施对安全事故予以预防,一定程度上导致该案损害事故的发生,应当对雷鹏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雷鹏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其不顾厦门供电公司在事发水库边架设的多个醒目的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依然到水库边钓鱼,并且在离开之时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未收起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同安根据法律规定并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厦门供电公司对雷鹏因触电而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雷鹏自行承担80%的责任。法庭最后宣判,被告厦门供电公司应赔偿原告雷鹏因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钓鱼被电打死了,钓鱼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时间:2015年11月23上午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第七法庭案由: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情:暂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的打工者雷鹏(化名)到高压电塔旁的水库边钓鱼,天黑回家时其手持钓鱼竿通过水库边的道路时,触碰到道路正上方的35KV高压线被电伤。出院后,雷鹏将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案情回放2014年10月19日傍晚,雷鹏与友人相约,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的一个水库边钓鱼。约19时许,雷鹏收拾“战利品”准备收工。当时天已经黑了,他没有注意到水库边上的警示标志,因为着急回家,也没有把可伸缩的钓鱼竿收起来。这根没有收起来的鱼竿足有3米多长,雷鹏转身离开水库时,鱼竿和道路上空的高压线连接起来,瞬间,雷鹏被高压电流击伤昏迷,全身多处创面,还摔伤了下颌部。事故发生后,雷鹏立刻被送往同安中医院救治,因病情危急随后又连夜被送至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治疗,直至同年11月25日出院,共住院36天。经诊断,雷鹏为电击伤6%,下颌皮肤挫裂伤。为此,雷鹏共支付医疗费用5.6万余元。2015年4月,雷鹏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后续治疗费用为1.68万元,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在内,此次事故给雷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共计10.1万元。之后,雷鹏将厦门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厦门供电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1万元。庭审现场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主要焦点为:被告厦门供电公司是否应当为原告雷鹏被电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原告:供电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担主责雷鹏代理人称:“依照《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高压线架设高度应离地面7米以上,而事发的高压线架设高度不足7米,显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事故发生前,厦门供电公司没有对高压线用绝缘体进行包裹、,这些原因直接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事发的高压线路系被告厦门供电公司所属,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雷鹏方认为,对于因高压线架设不符合标准,导致发生电击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厦门供电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钓鱼者受伤是故意为之应自担损失厦门供电公司辩称,虽然雷鹏系被厦门供电公司所属的高压线电伤,但是厦门供电公司在水库边的围栏上固定并悬挂多块字迹清楚、显眼的红色安全警示牌,明确告知“高压线下,严禁钓鱼”“高压危险,防止触电,请注意与高压带电导线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垂钓”等相关事项,已经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警示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该案涉及的高压线路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架设完成的,当时严格按照‘高压线离地面7米以上’的标准设置。但是在2012年左右水库边乡村道路改造时,原来的泥土路被垫高了2米多,铺设成现在的水泥路,导致目前高压线路离通行的路面较低。”厦门供电公司强调,时间和空间变化是导致高压线离地不足7米的原因。厦门供电公司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雷鹏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执意到水库边钓鱼,导致鱼竿接触到高压线导致被电伤,其受伤系自身故意造成的,其主观上存在故意,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法庭审理认为,“该案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厦门供电公司作为事发高压线路的责任单位,在事发地点的高压线因村路改造路面垫高等原因,造成高压线离通行地面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架高、包扎绝缘等措施对安全事故予以预防,一定程度上导致该案损害事故的发生,应当对雷鹏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雷鹏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其不顾厦门供电公司在事发水库边架设的多个醒目的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依然到水库边钓鱼,并且在离开之时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未收起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同安根据法律规定并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厦门供电公司对雷鹏因触电而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雷鹏自行承担80%的责任。法庭最后宣判,被告厦门供电公司应赔偿原告雷鹏因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钓鱼执法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律上警察采取钓鱼的办法当然是不可以的。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在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得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的方式,而诱惑侦查带“诱导取证”的痕迹,所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何况,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行政执法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预设圈套”的执法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以执法为胁迫,这样的做法已经扭曲了行政执法的本意,也涉嫌违法,既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此外,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执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另外,我国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警方可以“钓鱼”执法,《行政处罚法》反而特意规定,“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可见,民警假扮嫖客的隐蔽执法,并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执法公开的原则。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该警察所在机关以及当地人民检察院以及纪律检查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网络钓鱼诈骗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