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不服判决怎么办?
1、对拆迁纠纷的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拆迁提起诉讼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土地房屋产权证明、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要提交相关建设批准文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有建设批准文件的也可以同时提交,在实务中发现,某些地区会有一些类似于土地使用税凭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如视频或者照片等等。
这些视频和照片,最好能够反映在强拆现场进行指挥的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员,这样才能将案件事实板上钉钉。
当然,如果强拆人员禁止围观人员进入强拆现场、恶意抢夺摄录设备、或者进行偷拆等等,导致原告实在无法提交这些证据,对于原告来说,也并非真的没有办法。
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前述视频、照片,以及部分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获知的其他证据材料等等,案件不同,则证据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为提出行政裁决请求,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2、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法院审理拆迁纠纷后,纠纷当事人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对拆迁纠纷不服判决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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