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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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因为和用人单位或者是社会保险机构之间产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法院的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是统一的,即只收取十元。若是依旧不知道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费一般是每件10元。工伤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每件1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不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一般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

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工伤打官司具体流程为:

(一)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二)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三)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如单位未给自己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六)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每件1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不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费怎么收。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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