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想要对他人的股权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①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这种情况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3)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及车辆
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拍卖具体流程:
①拍卖物价格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②进行司法拍卖:
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流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请人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不会降价)或直接以物抵债。
二、申请强制执行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1、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不一定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强制执行申请只要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才能追加股东:
(1)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2)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抽逃出资的等其他情形。
三、申请强制执行去找仲裁委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可以去找仲裁委,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
一般来说,权利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是找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而一些涉外、专利以及海关等的执行案件应该找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2、具体的申请的执行法院安排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5)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6)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不管是想对他人的股权,还是其他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都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且即使提出了此申请法院也并不一定会受理。若是对股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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