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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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

一、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给付赡养费

如果成年子女既不负赡养义务又不支付赡养费的,父母可以到人民法起诉,要求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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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解决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解决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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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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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人是否犯罪?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赡养应该是无期限限制的,应该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而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则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
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的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的犯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
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不是一定会有被虐待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赡养应该是无期限限制的,应该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而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则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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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要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遇到不负赡养义务的子女要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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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的,都是犯罪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赡养应该是无期限限制的,应该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而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则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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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负赡养义务虐待人的人,是属于犯罪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赡养应该是无期限限制的,应该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而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则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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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再婚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
无论父母是否再次结婚,子女对他们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基于血缘,子女有法定责任照顾年迈的父母,无论父母的伴侣是否更换。无论父母离婚还是复合,都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赡养责任的理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源于血亲联系的法律责任,不受婚姻状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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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能否约定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1、能否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网友提问:父母生育两男一女,现在父母均已退休,与我(即大儿子)居住在一起,由我们一家照料。现在我们兄妹三人想就如何赡养父母签订一份协议,二弟提出其家庭经济相对困难,而父母所建的房子由大哥居住,将来也是由大哥继承,想免除自己赡养父母的义务。我和妹妹表示同意。请问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免除其中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该约定是否有效律师回答: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某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的,到要求全部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支持该诉讼请求。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允许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母,如果父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2、签赡养协议应注意什么问题在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赡养协议是当事人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协议内容应该成为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当您遇到赡养协议的起草、签订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在协议中确定各方责任与义务,这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于息诉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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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有什么义务?赡养人有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人哪些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 一、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 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第 二、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第 三、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除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赡养义务放弃,是否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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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到赡养义务子女能分到多少钱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尽到赡养义务子女能分到多少钱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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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有哪些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赡养人哪些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
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二、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三、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除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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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方式之间的关系
精神赡养既是满足被赡养人自尊的需要,亦是满足被赡养人对子女期待和亲情的需要。倘若赡养人精神赡养做得好,被赡养人心情愉悦,生活质量提高,则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可以相对地减少赡养人的经济支出,减轻生活上照料的负担。如若赡养人精神赡养做得不好或不尽精神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变得物质化或纯物质化,被赡养人得不到亲情的呵护,对子女的期望得不到应有的回馈和反应,感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心灵得不到安慰,只能与孤独相伴、与寂寞为伍,长期处于身心不平衡状态,此种状态下若要保证赡养质量的整体水平,必然导致赡养人经济上支出的增加和生活上照料负担的加重。
本案两审判决均以情理交融的方式告诫赡养人,被赡养人入住托老院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赡养人精神赡养义务做得不够亦是被赡养人入住托老院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维持被赡养人的生活质量,保持被赡养人的身心健康,适当增加赡养人的经济支出,法律是支持的,赡养人应予以理解和自觉履行。
3.裁判的导向作用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具有道德性、传统性和法律强制性。精神赡养被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了法律强制性,但精神赡养的强制执行无疑是摆在执法者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难题。
笔者认为,一方面,精神赡养作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最大的功能是它的宣示和导向作用,该条款时时告诫赡养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精神赡养是法定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即是违法,不仅受到社会的否定评价,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精神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经济支出增加或赡养人的生活照料负担加重的,人民应依法支持被赡养人的请求。支持的幅度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赡养人违反精神赡养的程度;二是赡养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三是被赡养人的要求是否超出了社会的普遍认知。判决的说理要有情有义,以教育感化及赡养人能够接受为原则,避免死板地套用法律。最佳的效果是促使赡养人在履行生效判决的同时能够进行思考和反省,从而达到自觉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位一体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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