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会见需要1个到2个左右的律师
一个犯罪嫌疑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有: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还在10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原来的一审律师还可以去会见。
如果是二审判决下达,或者是判决书已经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那就要重新委托申诉的律师去会见他。办理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去看守所或者监狱去会见。
二、在监狱会见罪犯有警察在场吗?
1、在监狱会见罪犯不一定有警察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2、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3、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传递违禁物品;
(2)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 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 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辩护律师会见时可以带助理吗?
1、辩护律师会见时可以带助理。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携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向人民法院申请携律师助理参加庭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去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去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侦查期间只能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至于委托几个律师会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一旦提出了律师委托请求通常都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如果对刑事会见需要几个律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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