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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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复核不一定是按原判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到现场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如果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一、如果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并不一定是按原认定结果判的,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是哪个?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并不一定是按原认定结果判的,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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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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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不一定,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不是很充分,从而来重新划分责任,对于责任比较轻的一方会减轻责任或者判无责。所以如果要提交复核的话首先要确认好自己是否有新的证据,否则的话维持原判的几率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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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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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刑法的内容,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啊?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规定了期限。如: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不得超过30天,逮捕后的侦查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得超过1个半月,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个月,一审普通程序审判不得超过三个月简易程序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程序不得超过两个月。唯独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对各诉讼阶段都规定了期限,是为了保护人权,避免对还没有确定有罪的公民过长时间的关押。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规定期限,也是为了保护人权,尽量给被告人生的希望。

首先,人类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再清楚的事实也可能发生认定上的错误;但人类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认识能力的提高可谓一日千里,因此如果确属冤案,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可能最终水落石出;而一旦核准,若铸成大错,将无可挽回。只要人头没有落地,就随时存在挽回的可能。1994年发生的1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当时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很快就被核准死刑。聂树斌家属和被害人康某家属都在不停的申诉,10年后,2005年,死刑犯王书金主动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王书金没有被执行枪决。又过了8年,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王书金案,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尚未对王书金核准死刑。如果二十年前对聂树斌案没有核准死刑,现在查明谁是真凶要容易的多。如果现在对王书金核准死刑,谁是杀害康某的真凶将永远无法查证。

其次,死刑本应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死刑的适用应当而且实际上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报应观念;那些所谓恢复性司法、教育改造理论,在死刑问题上都是没有市场的。报应观念又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愤怒、仇恨等非理性情感。这些情感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消亡而消退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核准越往后拖,越有助于人们逐渐回归理性,最终以理性的眼光审视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杀政策的体现,就应当没有期限。对于死刑而言,最终决策者什么时候考虑清楚了,什么时候再做出决定;如果一直没有考虑清楚,就一直不要做出决定;这一任没有考虑清楚,可以留给下一任去考虑;若是永远没有考虑清楚,就永远不要做出决定。
对死刑复核不设期限,并不侵犯人权。被告人已经判了死刑,最坏的结果就是核准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能多活一日,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多一分生存的希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不设置期限,不仅没有侵犯被告人的人权,而且还最大的辩护了被告人的人权。
我国最高法院对死刑复核,一般在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三天,最慢的几年没有结果的。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 因为刚刚到任需要对员工进行考核 想问一下物业管理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一般是怎么考核的
[律师回复] 绩效管理的考核形式:一般建议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比如主观评议与客观工作效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观评议可以包括主管领导评议、同级同事评议、下属员工评议;客观工作效率评价包括对本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加班情况、专业技能自我提升情况等等。通用的量化考核内容: ⑴ 、基础部分:
①、 岗位绩效:平日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岗位工作量、加班强度等,由部门负责人考核;
②、 岗位职责熟悉度:是否熟悉本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相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掌握情况;
③、 工作态度:平日对待工作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安排,与同事相处是否和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向上级汇报;
④、 协调沟通能力:平日与同部门同事之间以及与兄弟部门同事之间协调处理问题能力。
⑤、 工作纪律:是否遵守岗位工作纪律,是否经常故意无视工作纪律我行我素。
⑥、 成本意识:是否有节约成本的意识,是否故意浪费工、料。(2)、专业技能考核:如果说把基础部分的考核比喻成考核一个员工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能完成岗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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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事故复核一般都按原判吗?
我国交通事故复核并不一定是按原认定结果判的,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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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委托法院复核死刑复核程序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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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的结果是什么?
死刑复核是针对行为人被判处死刑后在执行之前,将案件交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其结果要么核准执行死刑,要么事实不清判处死刑有异议,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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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固定资产核算为什么要按原始价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固定资产核算要按原始价值是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决定的。历史成本原则亦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原则,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历史成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取得的各种财产物资,应以其购进或建造时发生的原始成本即实际成本入账,并以此作为分摊和转作费用成本的依据。当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按实际成本计价,能防止随意性,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便于了解和比较。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确定:

1)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的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作为原始价值,或者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加上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作为原始价值。其中投资人以设备投入企业的,在确定原始价值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开具的原始发票。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始价值。如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再加上安装费用。

3)国外进口的设备,除进价、费用以外还要加上按规定支付的税金。

4)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建造和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作为原始价值。

5)因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6)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作为原始价值。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发票、账单,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保险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作为原始价值。如果是旧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8)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始价值,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9)企业兼并、投资、变更、租赁、清算时,固定资产应依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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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你好,我大舅前些天被一辆车撞了,现在正在医院躺着,所以想问一下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终止是什么原因呢?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从以上规定可知,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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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死刑都要复核吗?
法律规定死刑都要复核吗,但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的明确要求,死刑类型的案件在判决之后必须要经过复合的程序,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是必须要报清最高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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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怎么复核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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