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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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

如果债务人无偿转让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能否对其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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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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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是否必须已届清偿期?各国立法例及学说,见解不一。最高认为,人民在审查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可以适当放宽该构成要件,不必要求债务履行期必须届满。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处分行为可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这里仅指法律上的处分,因为能成为撤销权标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为,并且还仅限于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否可撤销,目前有争议。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没有成立或者生效,或者就是属于法律上的当然无效的行为,债权人对于这些行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资力雄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在债务人实施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没有支付对价,因此可以推定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是为了减少其责任财产,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的意图(这种推定在法律上称为恶意推定”)。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这一行为并未危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推翻这种推定。在有偿行为场合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恶意,一般存在观念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主张。观念主义认为,债务人的恶意是指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履行无资力从而有害于债权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认为,不必有诈害的意思;而意思主义认为,不仅要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主观上要有诈害他人的意思,也就是说要有诈害债权人的意图。
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采取观念主义,其中对于债务人的恶意,只要举证债务人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就足以表明其主观有恶意。而对于受让人的恶意,则一般仅要求举证其知道明显的低价”即可,而不宜要求其知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更不应要求第三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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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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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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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条解析: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因为,房屋赠与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法律为了保障社会上财产转移的稳定性,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便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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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赠与他人财产,债务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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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2007年初,我与曾某合伙经营生意,因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严重亏损,至2008年9月散伙结算,两人共欠外债28万元。债主多次催讨,而曾某资金紧张,我一人还清了这28万元欠款。此后,曾某口头答应设法尽快归还由我为其偿还的应由其分担的14万元债务。然而,曾某背着我,于2009年1月将其在合伙前购买的一套现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无偿赠与给与其离婚后尚未再婚的前妻温某,并于2009年2月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以备今后复婚。该住房是曾某的主要财产。我现得知此事后,向曾某讨债,被其回绝说,他的住房已归温某,已无财产偿还14万元债务。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明达:这里主要涉及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债权,有请求人民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曾某应当分担与俞先生的合伙债务,但因其无支付能力,而未清偿。曾某拥有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且该住房为其主要财产,而他明显为了避免将此住房抵债,有意将该住房赠与温某。这种出于为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俞先生债权的实现。因此,俞先生有权请求撤销曾某赠与温某住房的行为,使之归于无效。同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俞先生应在其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反悔权:指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赠与人法定的反悔权。
2、行使条件:

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2)除斥期间:在权利转移之前;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5、任意撤销权的禁止,即两类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即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3、适用范围:任何赠与合同(包括具有、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
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2)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指因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为前提条件。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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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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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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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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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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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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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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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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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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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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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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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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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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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2007年初,我与曾某合伙经营生意,因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严重亏损,至2008年9月散伙结算,两人共欠外债28万元。债主多次催讨,而曾某资金紧张,我一人还清了这28万元欠款。此后,曾某口头答应设法尽快归还由我为其偿还的应由其分担的14万元债务。然而,曾某背着我,于2009年1月将其在合伙前购买的一套现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无偿赠与给与其离婚后尚未再婚的前妻温某,并于2009年2月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以备今后复婚。该住房是曾某的主要财产。我现得知此事后,向曾某讨债,被其回绝说,他的住房已归温某,已无财产偿还14万元债务。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明达:这里主要涉及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债权,有请求人民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曾某应当分担与俞先生的合伙债务,但因其无支付能力,而未清偿。曾某拥有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且该住房为其主要财产,而他明显为了避免将此住房抵债,有意将该住房赠与温某。这种出于为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俞先生债权的实现。因此,俞先生有权请求撤销曾某赠与温某住房的行为,使之归于无效。同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俞先生应在其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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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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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为逃债无偿赠与不动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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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去年10月,宁某向我借了60万元现金。当时他答应今年10月底将钱全部还给我。可自今年10月以来,他不但不还钱,还一直躲避不见我。这两天一个朋友告诉我,宁某已把他唯一的房产送给他妈妈。我到房产交易中心一查,发现他真的把房屋送给了他母亲,而且两个月前已办好了过户手续。为此来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双方就房屋赠与行为达成一致的结果,一般应是书面形式。赠与人将其个人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根据法律原理,任何一个合同的生效都应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为无偿赠与行为设了一定的限制条件。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就你的情况而言,若宁某欠你钱未还,却故意以赠与的形式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母亲,则你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即使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但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宁某的母亲最终仍无权取得房屋。至于法律依据,除前面所说的《合同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也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在此你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为了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因此,你应从知道房屋赠与事件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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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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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无偿赠与不动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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