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送达吗
1、强制执行通知书必须要送达,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要交费
由被执行方支付。
如果是执行方,不需要。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三、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是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裁决或法律判决双方当事人都不要执行,如果有一方拒绝执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但如果出现文书错误的情况的话,法院是不会执行的,并会把裁定书送给双方的当事人和当地的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是指在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判定的结果不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对当地执行部门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如果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部门提出了书面异议的话,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当天起对此案件进行审查,如果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话法院会撤销或更改判定结果。
第三步、申请复议是指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当地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十天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当地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之后超过六个月还没有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要求的话,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像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在彻底彻查以后让当地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强制执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在一定时间内强制执行。
第四步、骤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受到法院传来的执行书以后,应该尽快像对方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一定要在制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那种超过了时间还没有完成自己义务的人应该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仅不按时履行法院的判决,还发生恶意的转移或隐藏自己的财产的行为,法院执行员可以立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
第五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出事证件以后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执行员在强制执行完成以后要将现场的执行情况做一份详细的书面记录,交由当时在现场的其他工作人民签字或盖章,执行人有权利查询、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送达吗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当事人自己是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应该根据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流程来申请。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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