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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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是: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三类犯罪,上述违法犯罪案件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审核后才可以进行会见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而定。以下是关于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

一、 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

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会见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律师体现自身专业水平、了解案件的重要活动。律师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除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同时,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会见时因违反规定,而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终止会见。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二、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这类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许聘请律师,而是要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三、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吗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家属是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我简单的说两种例外情况。其一、嫌疑人家属本人就是律师的,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师身份前往看守所会见。其二、嫌疑人家属可以直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对于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虽然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但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经得检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非律师辩护人经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在实践当中,检察院或者法院能够同意家属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前往会见的可能性较小。

绝大多数家属不能直接会见,但可以与嫌疑人进行通信。经承办机关同意,嫌疑人可以与居住境内的家属通信。在实践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进行沟通确认。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内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看守所会见的相关规定,一直持续到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日。也就是说,直到送到监狱执行之前都是这个状况。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需要明确的是,普通案件的律师会见是不受限制的,其目的在于查清有关案件,并寻找证据,但涉及到案件的违法事实重大的,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后才可以会见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审查认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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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三类人限制减刑2024
限制减刑: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3、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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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要毕业了,要准备外出找工作的事情,现在正常的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一下劳动合同的模板?劳动合同制的类型和期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 文化知识: 。 B. 身体状况: 。 C. 劳动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团队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以上是对劳动合同制的类型和期限的回答。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时间限制之类的吗。我最近准备要起诉离婚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你要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明,尽可能让法官相信你们已经感情破裂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下是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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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三类人限制减刑2024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有哪三类人限制减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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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羁押人员有没有次数限制
[律师回复] 1、律师会见羁押人员没有次数限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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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有年龄限制吗?各类驾驶证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驾考大纲不仅重新规定了培训学时、培训里程的内容,且对各个级别驾驶证的准驾年龄进行相应的规定。
A3驾驶证:驾驶公交车的,年龄需要满足在21-50周岁之间,相对来说难度还是非常大的!A2驾驶证:主要驾驶大货车,A2驾驶证需要满足年龄在24-50周岁,另外还需拥有
B类驾驶证3年以上,才能增驾A2驾驶证!当然了如果拟用于普A1驾驶证超过一年,也能够直接增驾A2驾驶证。A1驾驶证:算是国家级别最高的驾驶证,要想考到A1驾驶证也是非常不容易的,除了农用车辆、摩托车不能驾驶,其他车辆都是能够合法驾驶的!至于A1驾驶证的年龄要求,相对其他驾驶证来说要严格一些,需要满足驾驶证年龄在26-50周岁之间B2驾驶证.主要是驾驶各类大货车,年龄要求为20-50周岁!B1驾驶证:持有B1驾驶证就能够驾驶各类中小型客车,需要满足年龄在21-50周岁之间,要想考取B1驾驶证需要持有
C1驾驶证3年以上!C1驾驶证:我们使用人最多的,相对来说条件要宽得多,只需要满足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都是可以考取的。需要注意的是,持有A级、B级驾驶证的驾驶员,只要年龄达到60周岁,就自动降级为C1驾驶证。另外,不管是持有A照,还是B照、C照都是不能骑摩托车的,骑摩托车要持有
D/E/F驾驶证,要不然被直接扣12分,D/E/F驾驶证的年龄满足18-60周岁。
签订竞业限制就不可以再从事类似工作吗
[律师回复] 1、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人一听说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担心是不是与单位签订了此条款,与这个单位解除合同后就再也没有办法从事自已擅长的职业,永远丧失自已的竞争优势。其实不然,在法律上,规定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对这一义务的持续时间做出了限制。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已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这也就是说,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经过两年后便可重新从事类似的工作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了比这更长的竞争限制期限,这一条款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2年竞业限制期的1年期限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在2年内是有效的。
3、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员工仍然有权从事相关行业。当然,根据合同约定,若员工到异地与本公司不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上班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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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次数有限制吗?
律师会见次数没有限制,原则上律师可以自行确定会见的次数。但每次会见的时候,都必须要遵守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若是对律师会见次数有限制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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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我儿子因为一些事情被治安拘留了,我想去探望探望他,想先问一下治安拘留能不能见家属?
[律师回复] 你首先确认拘留的性质,因为,法律上的拘留共有三种,性质完全不一样:
1,行政拘留:属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拘留人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8月28日刚刚颁布,取代了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比如一般的治安案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治安拘留就是典型的行政拘留.最长15天.
2,刑事拘留:属于刑诉过程中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而不是制裁手段.其对象是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一般案件最长14天(包括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期限),重大案件最长37天.拘留后查明罪行的执行逮捕(但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没有罪行的释放,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司法拘留:属于法院对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或旁听者的制裁方式.....
4,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均属于制裁方式,当然可以在拘留机关申请探视等行为,因为已经是终局的行为.
5,但是,刑事拘留则不可能,法律也未规定这种权利,因为,刑事拘留属于临时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方式,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只有律师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可以探视嫌疑人,但是,实践中连律师会见都很困难....因为公安机关担心律师会quot;教坏quot;嫌疑人....
6,你所谓的有证据证明案件与当事人无关,是需要公安机关认可的,而不是由当事人家属判断的,你可以将证据提交给律师,由律师出面向公安机关提供,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无关,证据是否被采信,是否有证据力是无法判断的....比如人证中的传来证据或人证与嫌疑人有利害关系都会严重削弱证据力....这个判断不是由你们家属能够决定的....证据是否被采信侦察阶段和移送检察机关的阶段由公检机关决定,如果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来判断.....我知道你很急....但是,这种事情急也没用,找个律师来解决比较好,如果你们要转什么东西给嫌疑人,让律师转交,由他决定是否可以转交...
7,实践中,如果你们有证据给律师,律师转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有证明力,发现抓错人了,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变相释放嫌疑人,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嫌疑人起诉公安机关要求国家赔偿......很少有公安机关会承认抓错人了,所以,你们最好不要在公安机关人员那里随便说抓错人的话,可能有反作用,切记...因为抓错人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会受内部处分扣工资之类的,所以,不要自以为冤枉就说话不客气,公安机关经常在超期羁押后随便安个罪名,防止被告国家赔偿.......切忌乱说话
8,另外根据律师法等规定,律师在侦察/移送/一审3个阶段的收费分别不得超过2000/3000/8000元人民币....如果你们确信证据具有证明力,建议你们分阶段支付律师费,如果在侦察阶段就被释放,你的律师费不得超过2000元,一般1500元即可,费用并不是太高.(注意:律师费不包括车马费等正常开销)或者先和律师谈一个总价格,如果在侦察阶段就被释放,那么可以要求律师退回超过2000元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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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
涉及到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再者就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以及还有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不是说想见就可以会见的,必须要获得经侦机关的同意才能办理会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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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一直有一个问题想不明白,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大家,你们有谁知道外资企业限制类有哪些吗?求高手来帮忙解答
[律师回复] 回答“外资企业限制类有哪些”的答案如下: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4. 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二)饮料制造业
1. 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三)烟草制品业
1. 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 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
22
2. 感光材料生产
3. 联苯胺生产
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5. 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
6. 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7.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
8. 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
9. 硼镁铁矿石加工
10. 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
(七)医药制造业
1.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
1、维生素B
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
3.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
4.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产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2. 粘胶纤维生产
(九)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2. 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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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证据予以排除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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