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样分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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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同居期间财产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处置。不过在分割财产前,男女双方要先确定,该部分财产是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财产的分配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出资额进行分配,出资额不确定为平均分配。关于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样分财产,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样分财产

一、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样分财产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即使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是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处置。不过在分割财产前,男女双方要先确定,该部分财产是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财产的分配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出资额进行分配,出资额不确定为平均分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除了要考虑一方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分割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在较早时间,法律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自行协商,法院、民政局都不受理。不过,当事人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的,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

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同居关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而之后都称之为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三、同居期间赠与财产的索回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对方财产,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双方均系未婚的同居关系

这种同居关系法律并不禁止。如果一方赠与对方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若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主张撤销赠与、返还赠与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的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或者赠与的不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则不可撤销,反之可以撤销赠与。

(二)一方或双方已婚的同居关系

有配偶者向另一方赠与财产,由于该赠与的基础是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其合法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获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赠与他人,侵害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所以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观点,这种赠与行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当事人自愿,尚未履行的,受赠人不得诉请履行;已经给付的,赠与人不得诉请返还。实践中,合法配偶一方诉请受赠与人全额返还赠与财产,一般能够获得法院支持,而赠与人(有配偶的一方)请求受赠人(同居的另一方)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有配偶者出具欠条借条等,承诺以欠款、借款或者其他形式补偿另一方,受赠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配偶者支付补偿款后反悔,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即使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从法律上讲也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的,才能认定为合法夫妻。而同居关系不稳定,就有可能随时分手。那么,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样分财产?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解答,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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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证夫妻名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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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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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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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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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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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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