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

一、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共同结束生命的行为。若相约人全部死亡就无刑事责任可言。如果有人死亡而有人未死,只要未死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抢劫后杀人的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相约自杀的是否涉及故意杀人罪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相约自杀的是否涉及故意杀人罪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相约自杀的是否涉及故意杀人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相约自杀的是否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劳动合同是否涉及违约金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中可以包含违约金。
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两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情形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而且涉及违约金的条款需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相约自杀的是否涉及故意杀人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相约自杀的是否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劳动合同是否会涉及违约金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中可以包含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情形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且涉及违约金的条款需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相约自杀的涉及故意杀人罪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相约自杀的涉及故意杀人罪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爷爷和邻居吵架,对方有高血压,他知道,但是没想到人因为一时冲动,被活活气死了,现在邻居的儿子报案了,说我爷爷故意杀人,爷爷涉及的杀人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故意杀人的解释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2、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4、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判处缓刑,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
二、范文二
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 号)第三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7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之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从犯,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整个事件中,被告人并不是组织者和主谋,只是参与者,而且是后来才参与的打架。被告人并不是蓄意的伤害别人,也不是寻衅滋事挑起事端,而是因为朋友张阳给其打电话说“有人要弄死我”的话语后,心怀里怀着护朋友生命安全、阻止他人施暴行为之目的赶来案发现场,到场后,##等人正在和受害人祁志才打架,被告人于是冲上前去,加入打架队伍。从打架过程可以看出,被告人是被误导参加打架的,其目的并不是要故意伤害受害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明真相,故作出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该行为固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三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请法院在对被告人李广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冤仇,没有理由主动地去伤害被害人,只是在认为被害人要伤害自己朋友之后,匆匆忙忙赶来帮助朋友,却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作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可见被告人的犯罪动机非常单纯,自认是保护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计后果,不问明缘由,作出了不应该做的事情,对被害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所以,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毕竟与蓄谋已久或者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有着明显的区别,属于被蒙蔽的情形,被告人李广贺在事件发生后也没有潜逃外地,这也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小,主观恶性小,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
被告人在归案前是北京现代华建4S店喷漆工,有着正当的职业,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5、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另外,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支付费用25000元人民币,避免了被害人的损失进一步的扩大,这一点也是值得肯定的。同时,被告人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且现在也愿意通过法院调解继续积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9条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都不大,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2]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表姐夫是行政单位的办公室人员,生活一直很稳定,前几个月家里的老人得了重疾,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表姐妹走投无路就和其他3个人约定自杀,关于四人相约自杀的刑事责任谁付?
[律师回复]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情形:
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单纯自愿相约自杀。如果双方相约自杀,在一方实施自杀行为之后,另一方临时改变主意而未自杀,未死者是否构成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
相约自杀这种先行行为加强了参与共同自杀者自杀的意图和决心,并使其付诸实施,所以在相约自杀行为开始实施后,如果某个参与者自杀未死或放弃自杀行为,他就负有救助其他参与相约自杀而可能死亡者生命的作为义务。
但仅有作为义务还不够,未死者还应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他人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如他人当即死亡,或者救治也无法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也就不符合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条件,从而不构成不作为杀人。
扩展资料:
平均年龄不到25岁的青年,2012年11月底在淮南火车站附近一家宾馆的卫生间里自杀。这是一起由网友在QQ群上联络,相约集体自杀的案件。
蚌埠铁路公安处淮南所所长张学锋说,在淮南宾馆内自杀的三名青年是一男两女,其中男青年来自阜阳颍上,两名女青年分别来自河北和福建。其中王姓男青年是这个自杀QQ群的群主。
“当地警方接到男青年父母关于儿子失踪的报案后,发出协查通知,通过宾馆入住记录,我们查找到他们聚集在淮南火车站附近的这间宾馆。办案民警在客房卫生间里找到三具尸体,旁边还有木炭燃烧后的残留物。房间里还留有纸条,上面写着他们是自杀的,并且三人都签了名。”张学锋说。
警方调取王姓男青年的QQ聊天记录后发现,早在几个月前,该青年就建立了这个以自杀为主题的QQ群。他在群里倾诉,自己大学毕业前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分手,因此心灰意冷。
很快,他的想法得到了另外两名女网友的呼应。她们都一直生活在父母关系紧张的家庭中,自身遭遇了很多挫折,因此萌发出轻生念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相约自杀的涉及故意杀人罪,是不是有什么规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是不是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相约自杀的涉及故意杀人罪,是不是有什么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相约自杀的是不是涉及故意杀人罪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