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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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债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债务

一、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债务

违约金属于债务。所谓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在违约金形成的债务关系中,守约一方为债权人,违约一方为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国有资产

违约金不属于国有资产。

1、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担保范围。

2、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三、民法典中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到期债务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是属于合同违约而产生的债务。出现合同违约时,当事人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到期债务。签订合同后,合同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支付违约金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违约金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购房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债务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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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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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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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里最近有一批违约金需要处理的,我想要知道违约金属于破产债权吗?法律对其作了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br/>  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br/>  <br/>(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br/>  <br/>(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br/>  <br/>(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br/>  <br/>(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br/>  <br/>(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br/>  <br/>(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br/>  <br/>(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br/>  <br/>(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br/>  <br/>(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br/>  <br/>(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br/>  (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br/>  (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br/>  以上第<br/>(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br/>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br/>  <br/>(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br/>  <br/>(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br/>  <br/>(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br/>  <br/>(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br/>  <br/>(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br/>  <br/>(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br/>  <br/>(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br/>  <br/>(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br/>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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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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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违约金属于债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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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不算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指普通债务。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违约金不算一般债务,一般债务指普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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