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可能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
(2)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
(3)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颠覆国家政权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要件
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3、颠覆国家政权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4、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三、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行为犯吗?
1、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行为犯
《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国家政权被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被推翻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经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一般来说,本罪情节的轻重和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情况而定。
2、对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下列人员应当立案追究:
(l)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2)积极参加的;
(3)其他参加的。
任何人都不得组织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发现他人实施此类行为之后,也不得积极参与到此类行为之中。若是对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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