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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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然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使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也有可能不被判刑。对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量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量刑?

1、犯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才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为犯罪客体不同、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对象不同等。

1、从侵犯的客体上。

非法狩猎罪侵害的是野生动物资源,表现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确立的狩猎制度的违反,如对“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等制度的破坏,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主要是防止“病从口入”,侧重于公共卫生安全。

2、两罪的行为方式和对象存在差别。

非法狩猎罪的行为方式限于猎捕,对象主要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本身。本罪行为方式包括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整个行为链条,作为选择性罪名,可适用于四类行为,行为对象上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要求必须具备“以食用为目的”的主观要素,非法狩猎罪则不需要该犯罪目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依旧与其进行交易构成犯罪吗?

1、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行为,依旧与其进行交易不一定构成犯罪。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提供贷款、资金、账号、车辆、设备、技术、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快递、邮寄、网络信息交互等便利条件或者其他服务的;

(3)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2、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可以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

对野生动物制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核算总额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核算方法不明确的,其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照该种动物整体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整体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但是按照上述方法核算的价值明显不当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当予以核算。核算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法院免除刑事处罚。对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处罚量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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