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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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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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能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能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一、公司能在外省设立分公司

公司可以在外省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对于分公司的设立地点并没有规定,可以与总公司在同一个城市,也可以在不同的城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怎么设立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如何去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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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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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吗
是的。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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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怎样在外省设立分公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还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
1.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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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在外省设立分公司好还是设立办事处好
[律师回复]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 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 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对于办事处而言,按照法律规定因不具有经营资格,也不存在纳税义务;当然,如前文分析,也有部分不规范的企业利用办事处进行经营,而从总公司进行开票,需要注意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18号”)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属于非居民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管理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对于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国税发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流转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即使当季没有取得任何营业税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而对于代表机构的增值税则不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代表机构只需在其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次月15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即可,如果当月没有取得任何增值税应税收入,则无须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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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流程是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办理用地手续,外汇登记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手续,办理财务登记的手续,办理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等一系列的流程,而且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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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想在中国开一间外资企业公司,不知道注册手续麻不麻烦,想问一下如何设立外资企业,设立程序一般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2)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4、审批可行性报告
  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4)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5)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6)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5、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局负责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董事会组成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向外经贸局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3)中方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7、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8、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外经贸局批准投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3份)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办理用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高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1
1、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1
2、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1
3、海关手续
  A.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合同、章程
  
(4)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商务部门批复
  B.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货物发票
  
(3)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C.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2)货物发票
  
(3)装箱单
  
(4)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5)运(提)单
  
(6)进出口许可证件
  1
4、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
  
(4)企业的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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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设立外商公司时应当经过名称核查、证书批准、相关营业执照、证章办理等十七个程序,每一个程序都需要当事人自行详细了解清楚。外商公司的成立也是意味着的经济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必须得到相应的保障,确定公司成立的资质,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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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在外地设立分公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问题解答如下, 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还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
1. 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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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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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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