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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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

一、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

继承案件的债务,由继承人来承担,继承人要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人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人要继承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前述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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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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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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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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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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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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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是否也要继承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
3、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4、但是在遗产本身价值不高的情形下,继承人确实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必须在对遗产处理以前,向其他继承人、债权人做出书面的表示。
5、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受遗赠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一般来说,受遗赠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遗赠,即视为是放弃,与债务无涉。
在实践中,遗产往往是由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担债务,保管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尽快通知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就遗产和债务的清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日后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实践中,继承房产要交税吗?此时要看是否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一般在涉及到过户问题上面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交税的问题。当然,具体应该交纳多少的税费,则还需要看继承的房产情况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办?
[律师回复]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有的观点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应终结诉讼,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处理后,由债权人另行。笔者认为,如果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后,应收国家或集体所有,债权人,必须以承受这些财产的国家单位或集体单位为被告提讼,虽然可以同样达到请求偿还债务的目的,但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对债权依法进行确认,直接判决用债务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即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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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债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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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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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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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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