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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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一、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离婚婚姻感情破裂的条件都有什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六个月,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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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我大伯与一女性相识并同居,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构登记领证,一年后这个女的独自回到娘家,从此双方分居生活。在分局期间,我大伯与另一女子同居并有一个小孩,那我大伯与第一位女性的事实婚姻构不构成重婚罪?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事实婚姻姻也应分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事实婚姻姻以外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姻,而在刑法上“事实婚姻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刑法上对事实婚姻姻以重婚罪定罪论处,并不是承认“事实婚姻姻”,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离婚理由”,但这对当事人的惩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运用刑罚的手段。本案中,大伯与“另一女子”同居生活且生有一子,一般人见此都会认为你的大伯与“他人”是夫妻关系,即你的大伯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姻,因此你大伯构成重婚罪。
没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没有登记的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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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房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没有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没有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不予受理。2、申请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范围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经审查并不一致。3、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内容存在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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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请问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民政部门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
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以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一定的宣告程序是必须的。
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由谁进行,有的文献说既可以由法院进行,又可以由民政机关进行。其依据无外乎是1994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该条例已经废止,代之以2003年颁布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其中第16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该条例没有赋予民政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任何权力。
实际上,在这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民政部门就考虑到与上文所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衔接,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比较适当的。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
综上所述,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而言,无效婚姻的宣告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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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1、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2、任何一方当事人并不是出于自愿结婚登记的。3、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有配偶的。4、当事人之间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5、有一方或者双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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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想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撤销婚姻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只需要到当地的县一级民政局领取就可以了。领取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声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里的证明,大致是这些。扩展资料:办理结婚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判决书。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婚姻法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做婚前体检,婚检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为了优生优育优教,建议办理结婚证前应当做婚前休检。下面为您介绍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检查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一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女性检查时应常规进行腹部、双合诊,如发现内存在可疑病变而必须做检查者,医生务必先征求你们双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除先天性发育异常会影响生育外,医生一律对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检查主要是检查、等有无炎症,有无发育不良如有特殊情况,医生会向婚检的准夫妻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3、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常规化验。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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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撤销婚姻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只需要到当地的县一级民政局领取就可以了。领取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声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里的证明,大致是这些。扩展资料:办理结婚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判决书。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婚姻法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做婚前体检,婚检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为了优生优育优教,建议办理结婚证前应当做婚前休检。下面为您介绍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检查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一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女性检查时应常规进行腹部、双合诊,如发现内存在可疑病变而必须做检查者,医生务必先征求你们双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除先天性发育异常会影响生育外,医生一律对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检查主要是检查、等有无炎症,有无发育不良如有特殊情况,医生会向婚检的准夫妻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3、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常规化验。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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