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羁押属于刑事处罚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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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拘羁押属于刑事处罚么?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羁押属于刑事处罚么

一、刑拘羁押属于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法》关于主刑附加刑种类的有关规定,刑事处罚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处罚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对于不是我国公民的境外人员,可以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二、家人被刑拘了,家属应该怎么办?

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犯罪嫌疑人所说的住址通过快递通知家属,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联系办案机关查询确认涉嫌的罪名拘留时间和拘留地点等事项。

第二、可以联系看守所给家人存钱,也可以给家人送衣服和写信。

第三、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或者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因此,在您的亲朋或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应该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措施。

三、被刑拘,委托律师会见有什么好处

律师会见,不是简单的代为亲属见当事人一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

1、了解案情,为后期刑事辩护做准备

当家人被刑拘后,您只能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了解到家人涉嫌什么罪名、关押在哪个看守所。

为什么是“涉嫌”?刑事犯罪,只要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判决,那只能称为嫌疑人。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您的家人有罪还是无罪,是不能确定的。

当您上网查询这个罪名大概会判刑多久,查询结果只会告诉您“轻的多少年以下,稍重的多少年到多少年,严重的多少年以上”。

委托律师会见,可以详细地了解到案情,调阅相关笔录等,通过办案经验判断当事人有罪、还是能做无罪辩护(律师刑事辩护经验越丰富,判断的结果就越接近判决结果)。

2、为当事人普法

首先,公安侦查阶段会根据其初步确定的罪名,可能会在讯问时不停诱导当事人,让当事人讯问笔录无限接近他们定的罪名。律师会见,通过普法,当事人就能明白:确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如实坦白,有利于量刑的帮助;而不存在的犯罪行为,则不能虚假陈述。

其次,此罪和彼罪的差别往往微乎其微,而律师会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会最大程度为其找到罪轻,轻罪,甚至无罪的情节,而这些情节都在细节里,需要大量的刑事辩护经验积累。

3、就“刑事谅解书”与家属、当事人沟通意见

刑事量刑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情节就是是否积极进行了民事协商赔偿,并取得了刑事谅解书。但是,只有会见了当事人,才能知道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4、代家人送衣物,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刑讯逼供

一般人,可能仅仅是因为一时冲动犯罪,第一次进看守所,难免会恐慌、会有被全世界抛弃的冲动。这时候,委托律师会见,能安抚当事人情绪,同时代为家人送衣物(规定范围内的衣物),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人关心的温暖。

同时,万一当事人存在被刑讯逼供,律师还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网上新闻报道的冤案,不在少数,很多源于刑讯逼供。虽然当今社会的办案方式,已经趋近完善,但并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

5、代为传话

委托律师会见,能代为家属向当事人传达嘱托,同时,还能代为当事人向家属传达嘱托。当然,不能涉及案情。

举个例子,比如当事人有经营公司、店铺等,律师代为传达当事人的嘱托,能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6、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以后,可以就案件判断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有多大,在征求家属意见后,最大程度争取取保候审。当然,申请取保候审应越早越好。

刑拘羁押属于刑事处罚么?当然不是,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而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这已经是经过法院审判认定被告有罪之后做出的处罚。因此,刑事拘留当然不是刑事处罚。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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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属于羁押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拘属于羁押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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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拘传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拘传是否属于羁押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你咨询的拘传是否属于羁押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采取拘传措施,可直接讯问。
2、拘传不具有羁押的效力,讯问之后,应当将被拘传人释放。
3、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但民事诉讼中的拘传,则是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
二、程序。
1、应有《拘传证》(法院称《拘传票》)。《拘传证》或《拘传票》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2、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并且应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3、到案后,应责令被拘传人在《拘传证》或《拘传票》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由被拘传人在《拘传证》或《拘传票》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如果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应在《拘传证》或《拘传票》上注明。
4、根据有关解释,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内,特殊情况下也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本辖区以外实施拘传时,应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予协助。
5、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拘传的次数,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实施变相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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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属于羁押吗
刑事拘留是羁押的一种,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逃脱司法程序。在我国,羁押分拘留和逮捕,均由公安和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特指侦查阶段,对涉嫌犯罪者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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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表哥不知道犯了什么事,他现在被羁押了,我特别好奇这个羁押拘役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希望律师解答。
[律师回复] 羁押包括拘役,拘留这俩种方式.另外还有,管制,扣留,监禁等多种.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羁押了17个月迟迟不下判决,这属于超期羁押吗?
[律师回复]
一,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开庭到下判决(实际上没下判决;
(四)犯罪涉及面广,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的案件不够成上面的四条见下)、法三部门却以《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延长侦察期限(很明显,我这个理解对吗。至现在为止。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公;犯罪涉及面广: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这个时间我属于超期羁押吗,我已相当于服刑一年5个月、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参考《诉讼法》。如下,我不懂法。)在这个过种中又被继续羁押了8个月,经省,只能查看资料以对比自己的案件。在这里:本案涉嫌非法在网络上销售软件、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我一直相信公理和正义;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一直致力做一个合法公民。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对照类似的已判决非法经营罪。”其
二,可以延长二个月,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可是却分析不出结果,下了一个裁定书,亲人也为我担心烦恼,经省、第一百六十六条),一切证据材料都以网络不可变动的数据为基础、自治区,如果我的罪名成立也应该是1年左右,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称还将继续(我真不知道2年来他们做什么去了)承受着痛苦的精神折磨,关押9个月后我才收到书:同意深SN检察院撤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却无端被拘押这么久,我以上两种情况属于超期羁押吗,好像还有点万万不能,我对证据材料也认可、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检,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自治区:律师不是万能的;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SN受理本案以后,请求各位达人能帮我判断一下。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SN也以检察院相同的做法延长了判决时间,可是现在我却限入迷惘,我应该在些期间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本没下判决,我却还没得到最后的结果补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就算这样不合理的延长还是大大超期了。审理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人民后的最长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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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属于羁押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用来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自由。而羁押是限制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此来实现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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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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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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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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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 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当事人移送至检察机关,检查厅那边会根据案情进行审判,因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双方和解也是不能立马放人的,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判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最好马上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们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这边介入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代理会见、从当事人那里详细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以免延误最佳时机,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争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缓刑轻判。但一般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允许,看了材料才申请,否则不审核过材料一般不理会,取保候审虽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建议给辩护律师几天时间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公安侦查机关所指控的当事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详细研究后拟定出辩护方案,好在开庭的时候为当事人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具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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