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虚构事实以及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诈骗行为涉嫌犯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通缉嫌疑人?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四、诈骗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五、诈骗行为涉嫌犯罪怎么确定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六、诈骗行为涉嫌犯罪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七、诈骗行为涉嫌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实上所有的诈骗行为本质上都是为了骗取公私财物,电信诈骗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诈骗方式,嫌疑人采用的诈骗手段也非常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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