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怎么去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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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网络侵权怎么去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网络侵权怎么去处理

一、网络侵权怎么去处理

如何处理网络侵权行为取决于侵权行为的类型。如果是侵犯版权,可以向版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被侵权人是有权利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的。侵权人对同一行为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也不会影响依法承担侵权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首先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由法院判决对方如果承担侵权责任。

三、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投诉后工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首先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由法院判决对方如果承担侵权责任。

三、或者被侵权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投诉后工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网络侵权怎么去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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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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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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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网络和留言板(BBS)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些方式主要是它的传播范围广、具有信息交互的特点,在线讨论某个话题的用户常常会不由自主的言辞过激,最后对个体进行人身攻击。由于网络和留言板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因此,这与当众的人身攻击性质及效果是一样的。
(3)通过网络散布别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别人隐私权往往导致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由于侵权人网络身份的隐蔽性,使得这种侵权方式危害性更大。因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受害人往往不可能在第一时间里知道自己的隐私被侵犯的事实,而且也很难知道侵权人是谁。在肖某诉某著名网络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肖某的手机号被人恶意张贴就属于这种情况,使得肖某被虚假信息困扰,由于手机号使用多年,许多人都知道,这就使肖某的名誉受到侵害。
网络文学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什么是网络文学侵权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二)》中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应当予以保护”。 3、有以上侵权行为的,著作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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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网络侵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样处理网络侵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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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如何取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发现侵权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固定证据优先选择公证保全 目前固定网络侵权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在这里是指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等规定,各位若遇侵权,可在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二、公证保全 公证保全,即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由于其效力已为法律所肯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因此,公证保全已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三、自行保全 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种: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该三种方法在真实性或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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