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考验期期满后怎么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1、假释考验期内依法执行费社区矫正,且不存在假释法定撤销事由的,考验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宣告。
3、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如何区分假释与其他行为
(一)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假释不同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人。假释后如果没有遵守法定条件,余刑即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部分仍需执行,所经过的考验期不计入原判刑期之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计入原判刑期之内。
(二)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假释不同于减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可以适用多次。假释有考验期,如果再犯罪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减刑后不会被撤销。假释的直接结果是提前释放犯罪人,减刑的直接结果只是减轻原判刑罚。
(三)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三、假释案件上报后如何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四、假释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考验期期满后怎么处理,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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