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实践,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除非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民法典》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二、离婚上诉要在一审判决之后多久提出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几种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关系,难以治愈的;
2.婚前不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确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长期无法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的;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及时欺骗取得结婚证;
5.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6.包办或者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不确立夫妻关系的;
7.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多次教育拒不改变,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公告后再无下落。
诉讼离婚一审会不会判离?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时候是不会直接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而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至少要等6个月时间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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