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但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担保人,未通知担保人的,该转让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担保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2、该债权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
4、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
5、债权人与受让人依法转移债权的占有或者办理了债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二、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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